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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5:33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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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及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加强领导,切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科学民主决策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纳入了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6月份召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通过了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了协调、调研、督察、重大法治事件报告、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审批等具体规定。12个县市区全面建立了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了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议事规则细则。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市委邓群策书记在法制日报撰文推介衡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市政府严格执行了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实行跟踪问效、考核评价。2019年一季度,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别报告了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邀请了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肖北庚教授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两次会前授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均按照规定落实了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定期学法制度。

(三)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市委政法委联合西南政法大学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干部200余人分批参加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切实推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提高。市委组织部出台政策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范围。全市14万国家工作人员完成了2019年度学法考试,参学率100%,参考率99.17%,通过率97.79%。

二、坚持转变职能,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两公开”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40个市直部门和8个公共服务部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共计494项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了审批服务项目及依据公开制度,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进出,一枚公章受理”、“最多跑一次”的办事原则,审批时限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提速率达74.6%。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通过两轮清理和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外公布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3052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的工作,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三)不断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在全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取消了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经营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一批无关证明。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等环节全程电子化,网上新设企业率达50%以上。压缩审批时限,将企业设立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坚持完善制度,切实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始终坚持立法引领。今年,围绕建设最美地级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市制定了《衡阳市“三江六岸”规划管理条例》《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对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委领导立法的工作原则,在起草和审议中均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组织开展了《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执行评估。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9年,市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41件,全部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市政府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4件,登记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3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三)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市场金融风险等重点领域,市政府决定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政府合同等政府行为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决定审查、社会效益评估等一系列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持续推动政府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坚持健全机制,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完善重大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完善了《衡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制定等事项列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执行。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重大决策相关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强化决策公众参与。市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听取公众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必须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意见。全年共组织各类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调研30余次,组织召开决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10余场,通过网络、报纸公开征求公众意见5次。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组建了法律顾问队伍,为市政府领导每人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公职律师,开创了全省外聘法律顾问“一对一”服务模式先河,1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共为市政府出具书面咨询意见30份,参加决策论证40余次,代理重大涉法案件10件,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五、坚持规范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紧扣“三项制度”,优化执法程序建设。2019年,我市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改和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启动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优化升级,将各县市区的执法系统全面接入平台,基本实现市直部门执法信息全部接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做到了主动将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事项及时公开,重大执法决定建立了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实现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省政府已经确定以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基础平台,扩容升级为省级执法监督平台。

(二)紧扣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市直各执法部门基本完成了执法队伍整合和组建。建立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库,实现了对全市3万多名执法人员的电子化、动态化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178次,对涉改的1364名行政执法人员证进行了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

(三)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执法人员、检查区域、检查单位随机分配和手机移动终端执法服务。

六、坚持严格规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市政府建立了常态化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的执法监督机制。市本级组织了对12个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案卷评查,共抽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800余册。开展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组织启动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

(二)强化监督协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及应诉的“府院衔接”工作机制,在征求意见、信息共享、异议审查、司法建议反馈落实等6个方面加强与法院的衔接合作。与市人民检察院衔接,实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机制。

(三)强化决策监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城区棚户区改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七、坚持维护稳定,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推行多元化解机制。全市184个乡镇(街道)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成立各级调委会、调解庭5700个,其中医患、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委会88个,驻法庭、驻检察机关、驻派出所调解室243个。在全国率先打造矛盾纠纷线索电话调查中心,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预警模式。2019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17076件,调解成功率99%。全面落实律师信访值班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共有80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处理信访事项360件,化解矛盾10起。

(二)严守重点领域安全底线。监狱、强戒、社区矫正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衡州监狱连续17年实现“四无”,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连续21年实现场所“六无”,实现了场所安全稳定。2019年,我市社区矫正衔接安置帮教对象的核实率、回执率、衔接率均在99%以上,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赦任务,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

(三)严格确保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案质量。市本级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4件,受理59件,其中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8件,纠正了一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实质性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2019年,办理政府诉讼案件152件,其中一审54件,二审、再审98件,审结133件,胜诉132件,涉及标的额200亿左右,涉及土地约2000亩。胜诉了湖南宏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远洋航运置业有限公司诉衡阳市人民政府等一批案情复杂、标的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凸显了政府的公信力。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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