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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职工最高可再获5万元帮扶
发布时间:2020-12-07 14:50      来源:衡阳晚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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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 ,符合条件的请在12月20日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12月6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 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已经启动,大病职工个人住院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三十万的,可按照三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通知,进一步关心关爱患重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高的疾病,个人自负大额医疗费用,但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条件的职工,为他们缓解燃眉之急。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工会大病帮扶仅面向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建档困难职工。本次关爱行动的对象是指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年内有住院治疗费,且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即可申请。原则上每名职工同一疾病限帮扶一次,已纳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不作为本次关爱行动帮扶对象。需申请帮扶的患大病职工请在2020年12月20日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个人住院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一万元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按两万元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的,按三至五万元标准给予帮扶。

  又讯  市总工会2021年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2021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费标准仍按90元每人收取(包含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在目前补助不变的情况下,活动周期结束后还将启动对年度内大病职工进行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第二次补助。据悉,当前我市多层次城市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正在构建完善,以切实帮扶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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