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抓好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湘环督办函〔2021〕1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天蓝地绿水清为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和贯彻落实,聚焦大力实施“一体两翼”、“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全国最美地级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分类整改。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须长期跟踪问效的,持续推进;问题复杂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整改目标,一步一步扎实推进,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深入打好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市城区 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至39ug/m3以下,臭氧(O3)浓度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全市国、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的比例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率稳定达到90%以上,确保长制久清。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认真执行《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结合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区域性、行业性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源头防控,严格行业环境准入管理,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确保重点行业产业健康发展。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思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确保环境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保护”“重生产、轻治理”的思想偏差,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标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要求,找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差距,补齐工作落实上的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升晋级考核范畴,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从严问责、终身追责。
3.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考评考核制度体系,制定出台《2021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评价考核办法》,将县市区、园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全面纳入考核范围,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完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考核目标体系。加大专项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形成对干部履职全过程监督和问责的闭合链条,用严格的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4.加大环保投入。各级财政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条块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和清洁化改造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化水平。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采用PPP模式,引入实力强、信誉好、技术精的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保护优先,切实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1.优化空间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源头控制,找准全市不同区域环境质量短板,严格执行环境准入“三线一单”,明确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准入。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相关产业退城入园。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禁养区,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全面落实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挂钩机制”。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后评估,加大现有工业园区特别是冶炼、化工园区管理和整治力度。
2.推进绿色发展。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未纳入规划范围的火电项目(含热电联产、供热项目)。2021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20.2%,天然气消费占比升至3.8%。推进绿色建造、装配式住宅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应用等试点工作,全年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要达到60%,城镇装配式新建建筑占比要达到28%;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高起点培育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开展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成清洁能源车(机),市建成区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车替代,物流新增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新增和更新网络预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实施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碳达峰行动,编制《衡阳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市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编制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专项方案》;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等三块结构调整,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深入VOCs全流程综合整治,聚焦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油品监管力度;以及强化扬尘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控制烟花鞭炮燃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开展氨排放控制等面源管控;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有效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通过开展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市城区 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至39ug/m3以下,臭氧(O3)浓度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
2.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为重点,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落实。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和巩固,力争2021年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2021年,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城乡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以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21年完成幸福河项目2处生活污水排口截污、2个堵点疏通工作,消除衡钢公司排污口下游段黑臭现象;2021 年完成蒸水河城区段排污口截污工作,推进滨江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角山污水处理厂、松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到2021年,县城、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统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以水产养殖区域为重点,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3.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及风险分级成果,启动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工作,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底数。以《衡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控方案》为指导,加强水口山及周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确保到2021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比2020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不增加。
(四)树立红线意识,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1.推进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开展湘江流域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对侵占自然湿地行为的监管,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河湖湿地保护恢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国家下发我省的问题台账完成整改任务。
3.加快推动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深化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完成39个矿山等生态修复项目。全面退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砂石土矿,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矿山,优化砂石土矿布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生产矿山和非法采矿的监督。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将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控制到13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提高至30%以上。
(五)严格铁腕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稳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采石采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污染问题,分部门分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整治检查。严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数字环保”大数据平台,不断完善监测和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基础作用,有效实现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率。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的作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3.坚决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积极查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线索,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和交办问题的整改力度,既要确保具体的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到位,又要以点带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全面系统解决。同时,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回访,确保整改实效。
(六)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1.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将县市区(园区)环保行政执法机构全部纳入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工作需要;整合衡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排污权交易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职能,设立衡阳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为打造一支高效、精准、专业的技术队伍,建设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的新衡阳提供体制保障。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级站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构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重点企业、重点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全覆盖。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监控监测”,运用大数据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调控体系。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加快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局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明确一名副处级督察专员负责整改协调工作。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实行“领导督办制”,由市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分片督办。同时,开展整改调度督导、案件查办和宣传报道,整改调度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严把整改要求。对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由市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具体、个案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和整改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整改方案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调度考评依据。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对督察组交办问题信访件开展跟踪督查,防止问题反弹。
(三)强化调度督导。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市级生态环境督查组适时开展分片督导,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通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高质量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采取曝光、通报、约谈责任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清单及具体案件,由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其它履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在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问题整改办理进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信息,通过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附件:衡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衡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衡阳市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在湖南考察时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上还存在温差、偏差和落差的问题。如衡山县委、县政府未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学习频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少数部门对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畏难情绪,工作决心不大、办法不多、效果不好。
整改目标: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在湖南考察时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治理优先,把我市建成名副其实、生态良好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整改措施:1、进一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深入查找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立行立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担当意识,夯实工作作风。2、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衡山县党委、政府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范畴。3、启动“周末生态环境日”活动,各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利用一天周末时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通生态环境保护“15107346565局长热线”,及时倾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生态环境院士(专家)专家团队工作室和生态环保产业园建设,为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力量的支撑。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二、2019年以来,衡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均明确由其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仍不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导致该项工作长期无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未予开展,衡阳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四,2020年1-9月衡阳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浓度在全省排名较2018年同期有所下降。
整改目标:以“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满意”为整改目标,以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任务,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完成省定要求的基础上,争取排名全省前列,通过“以用促禁”,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火点。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努力将火点数控制在省定指标范围之内。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压实县、乡、村组的主体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把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长效机制。
(二)推进地方立法。2021年11月前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进行立法,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无部门负责的状态。启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立法,出台《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职能,并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监督机制、奖惩措施、违法处理等方面都进行明确,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落实职责。
(三)源头严控火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防止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减少秸秆焚烧火点。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优惠政策、扶持项目的宣传推介,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二是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三是指导优化农机装备。大力推广收割、捡拾、打捆一体机,新购联合收获机械必须配有秸秆粉碎、捡拾、打捆等相关装置。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全面推广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捡拾打捆离田等实用技术。四是加大投入,推进示范。2021年积极争取一个县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梳理出适合当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四)强化督导监管。一是加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媒体,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引导群众从“不能烧”“不敢烧”转为“不愿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特别在油菜收获季节和秋冬种换茬季节为农作物秸秆焚烧易发时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竭力降低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二是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农户的四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开展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三是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巡查力度,重要农事季节如油菜、水稻收获季节,每年5月、7月、10月等农作物秸秆产生旺季,每月巡查指导不少于2次,每年所有乡镇全覆盖,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五)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移交衡阳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湘环督办函〔2021〕20号)要求,移送市纪委监委部门立案调查,对涉及失职失责、违法违规的情形,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
三、常宁市委、市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重金属治理项目整改推进不力。衡阳市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常宁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9个重金属项目的治理任务,但截至督察结束仍有4个项目在建, 2个项目未验收,整改超期已近9个月。
整改目标:2021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倒排工期,对项目整改实行“一周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加大人力物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铅锌采选、钛合金工程、惠丰工业园、松渔镉项目等4个在建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和财政审计结算等工作。固废二期工程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涉及问题防渗膜的整改,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底泥工程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扫尾建设,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和财政审计结算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常宁市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2019年被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4个重金属治理项目仍未完成建设。如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污染地块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仍有部分污染土壤需要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白沙镇福坪地区废渣治理工程进度缓慢。
整改目标:2021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治理及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1、成立专班,对现场施工矛盾进行协调。2、倒排工期,对项目整改实行“一周一汇报,一周一调度”。3、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二号地块工程、宏兴化工项目、曾家溪沿线工程,白沙福坪项目的整改任务和财政审计结算,2021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治理及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常宁市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酃湖乡多家洗砂厂、搅拌站违法生产,污染耒水河”问题,珠晖区政府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但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珠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部署不力,整改方案制定不完善,整改推进过程中要求和标准不高、力度不大,部分砂场、搅拌站存在行政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暂不具备整改销号条件。如太山(海创)砂场原红线范围内均为控规绿地,自然资源部门至今没有受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开展过监管执法;国庆砂场絮凝沉淀浓缩罐、污泥罐、压滤机房还处于建设之中,破碎机、传输带等尚未安装抑尘设施。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砂场及搅拌站生产秩序,确保其防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布局合理、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的良好局面。
整改措施:1、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酃湖乡多家洗砂厂、搅拌站违法生产,污染耒水河”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并于2020年11月底完成销号工作。2、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现场监管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加强日常联合巡查力度,建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管理模式,逐步创新完善砂场及搅拌站环境管理机制,实现长期、科学、有序管理目标。3、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的运行机制,把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4、充分利用电视新闻、政府网站等媒体、采取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宣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主体责任单位:珠晖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长江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角山污水处理厂实际于2020年1月1日才正式运行,且由于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长期偏低。
整改目标: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消除管网空白区,对污水收集进行提质增效。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31日前启动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蒸湘北路进行全线清淤,并对一号闸门进行改造。2、2022年12月31日前完善角山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已建设了华湘支路配套管网,计划完成华湘路、蒸水北路配套管网工程。3、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中心老城区内雨污合流及混接的排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对主次干道进行雨污分流,各城区负责对小区和背街小巷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七、松木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投运,但由于管网配套不完善,目前尚未发挥应有的效果。
整改目标:完善松木污水处理厂外空白配套管网建设,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套污水提升泵站设备及配电设施安装,做好与电力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抽排设备尽早通电运行,使污水能按要求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2、2021年12月31日前将松木污水处理厂转入商业化运营,确保污水及时收集处理。3、2022年12月31日前完善松木污水处理厂区外空白管网建设,与厂区内污水管网连通,使污水流入污水厂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八、酃湖污水处理厂进展严重滞后,施工现场杂草丛生,无任何动工迹象。
整改目标:为更快更好地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加快滨江片区、酃湖片区、高铁新区和茶山坳片区等生活污水处理,节约投资成本,形成规模集约效应,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酃湖污水处理厂和滨江污水处理厂合二为一,建设滨江污水处理厂。并按照厂网一体原则,配套建设相关市政管网。
整改措施:1、新建滨江污水处理厂。成立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建投、水务投等部门和珠晖区政府为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落实。2、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滨江片区、酃湖片区、高铁新区和茶山坳等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3、明确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核定项目规模,立项审批;市住建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协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协助办理PPP项目入库及项目财评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调规、报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审批环评报告;市城建投负责滨江新区市政管网建设;市水务投负责环评、土地组卷报批、办理用地许可等项目拿地的前期手续办理,参与今后的运营管理;珠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和优化施工环境,配合做好土地调规、报批等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珠晖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投、市水务投
九、147个乡镇中,仍有10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建或刚启动建设。同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衡东县新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严重滞后,无法在2020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力争2022年底前,全市14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全面建成并运行。
整改措施:1、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市州指导督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职能职责,压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2、定期调度推进。定期召开专题工作调度会,在城建工作例会上每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行专题调度,每月进行一次全市进度排名。3、加强部门联动。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搞好工作协调,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选址及变更选址手续办理进度。将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集中财力用于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方案》(衡乡镇污水〔2019〕1号)文件中的相关政策。4、强化督查考核。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突出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全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纳入省级考核的5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虽已要求园区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方案,也采取了加强日常监管、实施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等措施,但针对松木经开区内涉气企业多,废气排放总量大,区域环境容量接近饱和的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化解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异味污染物深度减排改造,降低异味污染物排放量,使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1、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异味污染源摸排工作,建立异味污染源管控清单,为异味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2、2021年8月30日前按照“大幅度减排、群众满意度增加”的总要求,督促异味污染物排放较多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继续开展企业异味污染物深度减排改造。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石鼓区政府,江山花苑,帝景山庄,鸿毫城,耀江花苑等5个点位的空气自动监测小微站安装工作。4、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对超标排放、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5、结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对拟进入园区的企业进行材料预审,不符合产业定位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坚决不准入园。6、结合城市发展的现状,加快防护林建设,严控周边新上房地产项目,留出扩散通道。7、做好居民群众工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改成效。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鼓区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南岳衡山自保区内天和矿业、中成矿业、兴东钾钠矿石粉、亿山矿业等4处非法选矿加工点均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场地进行复绿。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南岳自保区生态复绿工作。
整改措施:对立地条件差的混凝土覆盖范围,进行全范围破除,全范围客土覆盖。依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用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强的树种进行栽植,对立地条件一般的地段插缝式补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山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二、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原富坤矿业、原六合花岗石场、罗桥镇七坪村2个矿区等4个已停产的非法采选矿企业未能按要求科学复绿。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4个已停产的非法采选矿企业的科学复绿要求。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复绿责任单位,编制生态复绿实施方案,明确复绿技术措施,落实一矿一策,分别列出问题清单,生态修复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常宁市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三、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衡东县金龙矿业污染问题虽已基本完成整改,但个别污染地块依然超标,雨水冲刷产生的淋溶水未收集到位,被尾砂破坏的农田修复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以“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为总目标,以渗漏液、矿涌水、废渣、废液治理为重点,消除矿区环境风险隐患,恢复地表水农业灌溉功能,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农田恢复耕种、采矿塌陷区安全隐患消除、生产用水有保障的问题。
整改措施:1、对金龙矿区冲毁受损的591亩农田实行土地流转,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及时拨付土地流转费,流转后的农田调整种植结构,确定专业合作社种植棉花,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2、对金龙矿区周边甘溪镇石岗村和杨桥镇香花新村农田进行监测,根据《农田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实施分类管控和安全利用措施。3、对高塘冲尾矿闭库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质量不高”的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闭库效果综合评价,按照评估意见实施整改。4、加强两座尾砂库渗滤液、松木垅矿井涌水收集和处理,强化两座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监管。5、委托湖南省环科院对焦冲水库和牛达冲、银矿冲等区域小溪,矿井涌水及矿区土壤、废渣、废矿石等污染现状开展详查,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加强金龙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焦冲水库、牛达冲小溪等水体水质每月开展一次监测。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按方案确定的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衡东县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衡阳市没有完全落实中办发〔2016〕63号和湘办发〔2019〕11号文件中的垂改要求,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虽将县市区分局全部转设为行政机构,但部分城区和园区分局仍然使用事业编制,无一行政编制,存在人员编制配置与职能、职责不匹配的现象,特别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目标:从市直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2-3名行政编制到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各县市区的区域面积、人口数等权重指标重新统筹分配,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相匹配的目标。
整改措施:1、全面清理我市各城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编制以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2、分析研究城区和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衔接,提出县市区分局行政编制重新统筹调整分配方案,并按程序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五、衡阳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决策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尚未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性技术支撑单位,未形成高效、精准、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为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整改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号)精神,整合衡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排污权交易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职能,设立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技术保障机构,为打造一支高效、精准、专业的技术队伍,建设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的新衡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整改措施:1、对照具体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积极认领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针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负责科室,围绕具体整改目标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3、结合全省拟启动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市委编办将积极向省委编办争取,在市生态环境局下设副处级的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如果省委编办不同意设立副处级机构,可按正科级机构设立。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各县市、南岳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奖励性补贴依然由地方政府统一考核、发放。
整改目标:省财政厅《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经费上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上划单位的奖励性补贴暂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暂不上划此部分经费。
整改措施:按照省里以及我市现行政策,7县(市)、南岳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奖励性补贴应由所在县市区承担和发放,如省里有新的要求,再根据省里政策执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
十七、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仍有2处生活污水排口未实现截污、有2个堵点尚未疏通、未进行上游补水,造成上游部分河段干涸,存在黑臭现象。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排口截污、堵点疏通及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2024年4月30日完成黑臭水体的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个生活污水排口截污及2个堵点疏通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对蒸湘南路移动公司地块和特变电工两处生活污水排口截污,污水截入市政管网;对雁翔云天跨河桥施工和江南物流园护坡两处堵点进行清淤疏浚,并实现中水补入。2、未进行上游补水,造成上游部分河段干涸的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立常态化补水制度,加强补水管理,实现全年不间断供水。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衡钢公司排污口下游段黑臭问题整治,由弘湘公司负责及时对幸福河开展河面清理及底泥清淤工作,保障流水顺畅;严格截流井开闭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幸福河沿岸垃圾清扫。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主体责任单位:弘湘公司、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
督办市领导:何恩广
十八、常宁市水口山镇龙鑫矿业,该公司6#矿石堆场未落实“三防”措施,现场存在多处雨水溶淋后产生的自然水坑。该公司炼金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6号矿石堆场全面落实“三防”措施,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治矿区环境问题;强化部门监管,未批先建的全面取缔,超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将6#矿石堆场所有矿暂时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后期建设原料棚,围绕堆场建设一条高约1.5米的砖混围墙,沿着围墙外网修建一条雨水沟,硬化堆场外围路面。2、及时拆除该公司采矿区内非法建设的一座炼金场,将相关渣料按环保要求全部清理到堆浸场,对场地进行植被复绿。3、邀请第三方资质的环保公司和环保专家对自身存在的环保问题按照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并持续推进。4、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5、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安排专人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主体责任单位:常宁市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祁东县官家嘴镇政府整改工作不实,未落实2020年2月24日整改专题会议提出的“出台整改方案、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的要求,擅自降低整改标准,祁东县官家嘴镇垃圾填埋场仅采取简单覆绿、覆土的方式对垃圾场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设置渗滤液收集池,覆盖的泥土被雨淋冲刷后形成地表径流,多处出现塌陷和深沟,部分垃圾露出地表。
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任务。同时,建立“回头看”制度,进行不定期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效果。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场区雨污分流措施,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建立渗滤液管理制度,与县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收集池里的渗滤液水位超过0.8米即收集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修复雨水冲刷形成的塌陷和深沟,清出陈旧垃圾,对垃圾场侧面的水沟进行护砌。2、对垃圾填埋场进一步绿化,并加强对植被的养护,防止出现塌陷和深沟。3、定制并设立观测井、渗滤液收集池标识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十、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等采石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
整改目标:1、2021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生态修复,2021年10月底之前完成矿山整合。2、衡南县政府2021年6月底之前上报整合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整改措施:1、对全县采石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发现存在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并明确责任人紧盯死守。2、加强监管,设立整改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动态巡查,明确乡镇主体责任。3、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开采企业坚决打击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南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二十一、衡阳市布点建设的20家涉及“一江四水”砂石集散中心,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全部完成规划布点建设,且大部分砂场已经生产经营。
整改目标:按照“科学规范、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把好涉河砂石集散中心规范建设审核关,确保全面符合安全、环保、防洪、通航等目标。
整改措施:1、对已纳入规范布局而又不启动“一设计、三评价”工作的涉河砂石集散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行文退出涉河砂石集散中心规范布局。2、对确定进行规范提升的涉河砂石集散中心,督促其做好“一设计三评价”,并将项目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审查。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尚未规范提升的涉河砂石集散中心存在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予以处罚,严禁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二十二、衡山县长江镇新源村新源砂石场、湘山建材厂污染问题,特别是新源砂场由于过去长期非法生产,洗砂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致使附近农田荒废无法耕种。
整改目标:1、按照非法码头整治“三到位”要求,将新源村砂石场内的生产设备及存量砂石全部清运。2、立案查处损毁基本农田违法案件,并落实基本农田修复、复垦。
整改措施:1、督促湘山建材、新源砂场按照非法码头整治“三到位”(设施设备拆除到位,设备物资清运到位,防反弹到位)的要求,对场内生产设备、存量砂石及其它废弃材料清运离场。2、依法查处文一建材破坏基本农田案件,并对损毁的基本农田进行恢复、复垦。3、妥善处理湘山建材在原址规范建设砂石加工厂的申请,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政策的前提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与监管。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山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祁东县天驰采石场等20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或采矿许可已过期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生产。
整改目标:完成祁东县天驰采石场等20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清查,符合要求的立即申报延登。
整改措施:1、严厉打击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件证过期的情况下非法开采行为。2、对无证开采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对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且符合继续开采条件的,依法依规尽快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十四、衡阳县富强石材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和采矿许可均已过期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生产。
整改目标:对开采企业实行全面停产停工停电,对生产区范围内的设备、原料、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安排专人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对全镇非法开采企业下达停工通知书、清理机械设备,对生产区落实停电措施。2、建立长效日常管理机制,由井头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专班对井头镇范围内的开采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工作。3、组织对全镇矿山开采区进行生态修复;对加工厂企业按环保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阳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十五、衡阳县金兰镇金华村碎石加工厂露天随意堆放原辅材料且未采取覆盖措施,采矿、破碎、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未落实密闭、喷淋、冲洗等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逸散十分严重。
整改目标:完善生产场地、废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1、生产场地建设。一是生产场地全硬化,对厂区到附近主要交通道路硬化。二是厂区空闲场地要做到硬化和绿化,严禁厂区泥土裸露。2、生产车间建设。生产车间全封闭,严格按照“三围一顶”的要求建设原料、产品、固废堆场,严禁露天生产。3、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生产场地雨污分流;二是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4、扬尘防控。一是产尘点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系统;二是严禁露天堆放原料、产品、固废;三是进出车辆进行遮盖、冲洗。5、环境监管。一是环保手续齐全;二是环保设施运行正常。6、全面停产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阳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六、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共和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露天随意堆放原辅材料且未采取覆盖措施,采矿、破碎、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未落实密闭、喷淋、冲洗等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狠抓环境污染治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高、新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整改措施:1、针对鸿发采石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同时移送监察机关。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启动生态修复工作。3、加强执法和巡查力度,杜绝非法开采行为。4、推进安装监控设备,依法加强监管。5、督促企业积极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南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二十七、常宁市五一砂场洗砂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埋式暗管或溢流管道直排舂陵水。
整改目标:停产整治,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1对该砂场实施断水、断电,实行关停整顿。2、责令该砂场自行拆除地埋式管道和公路旁围栏,消除排污口沉积淤泥,消除砂场堆放物。3、加强巡查监督,严密跟踪砂场动态,坚决杜绝砂场非法生产。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督办市领导:刘达祥
二十八、耒阳市大市水陆建材厂洗砂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埋式暗管或溢流管道直排耒水。
整改目标:切实抓好水陆建材厂的整改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1、向企业所在的大市社区下达督办函,要求向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按照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整改。2、拆除地埋式暗管,停止一切向耒水直排废水的行为,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立污水处理与再利用循环系统,从根源上治理企业污水处理问题。3、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治理方案与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厂房的封闭,降尘设施设备的安装,沉淀池、雨水沟、污水沟的修建工作。4、5月31日前完成地面的硬化清理、厂容厂貌的改善工作。5、6月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整改工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十九、祁东县汇鑫砂石集散中心洗砂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埋式暗管或溢流管道直排湘江。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洗砂、制砂行业的生产秩序,举一反三,确保行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布局合理、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的良好局面。
整改措施:1、拆除暗管建设废水循环池。2、拆除占用防洪道的设施设备。3、对损坏的河岸线进行修复。4、对生产场地硬化。5、生产区域密闭。6、雨污分流彻底。7、县政府、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等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现场监管工作,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十、耒阳市荣鑫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超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擅自对厂后山体进行盗采开挖,洗砂设备进料口全部堆满待冲洗的山砂。
整改目标:1、全面做好耒阳市荣鑫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的整改工作,做到守法经营。2、对盗采区域于5月底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对超出经营范围情况进行清理。2、立即对破坏的山体进行生态复绿。3、对厂区原材料堆放进行科学、规范管理。4、动态巡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衡阳县润成砂石有限公司沿高速公路一侧厂区的设备未拆除,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又在原址违法新建制砂生产项目,且大部分设备己安装到位。
整改目标:于5月10日之前“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1、“两断三清”,对非法生产的砂场实行断电、断水,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坚决防止死灰复燃。2、开展举一反三,对砂石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严防未批先建的情形发生。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衡阳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二、衡阳县、常宁市、耒阳市境内仍存在多家无名且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砂场在非法制砂。
整改目标:全面关闭取缔非法砂场(含砖厂),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加快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9月底之前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6月底之前问题整治到位,并建成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2、明确执法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建立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打击,2021年4月30日前出台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和联合执法文件。3、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标准及整改时限,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4、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关闭取缔非法砂场(含砖厂),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5、严格规范砂石土矿权、砂石生产企业、砂石场地设置数量、标准及要求,加强规划管控,建立准入、退出、限额管理机制,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和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砂石行业问题整改,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7、衡阳县、常宁市、耒阳市等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污染问题整改到位、生态问题修复到位,机制问题修订到位,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县党委、政府,常宁市党委、政府,耒阳市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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