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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承诺!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1-09-02 09:13      来源:人民网、央视新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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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日上午举办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2020年,全国2846个区县均承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标

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实现“不低于”目标,这是自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预算安排环节,全国所有区县均实现“不低于”目标。根据最新的督导情况,迄今为止,各地落实了这一承诺,正式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田祖荫表示,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和“五项管理”(即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督导作为“一号工程”,从监督角度不断发力、推动落实。

一是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

二是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交叉检查;

三是建立重点事项半月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将直接曝光并启动问责程序。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6类情形将被问责。

▶ 这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其中,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

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办学行为不规范。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 五种情形将从重处理

此外,《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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