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秸秆"
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示
一、反映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均明确由其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仍不接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导致该项工作长期无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未予开展,衡阳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四,2020年1-9月衡阳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浓度在全省排名较2018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整改目标
以"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严禁秸秆禁烧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遵循,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实际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三、整改成效
通过立法,明晰了工作职责,《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已通过二审,将在11月底12月初正式出台;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制定下发了《衡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0年、2021年分别印制《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告知书》3万、5万份。2020年衡阳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88%,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也将稳定在86%以上;指导秸秆露天焚烧,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指导工作的通知》,从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秸秆禁烧舆论氛围、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指导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要求,达到整改销号的标准,已申请办结销号。
四、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11月5日)
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反馈。
受理部门: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祝融路46号;
联系电话:0734-8180443;
联 系 人: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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