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针对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督办交办函25号》及《关于依法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督办交办函26号》(湘运管运政函[2021]118号)中涉及的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湘D2P226、湘DA9563、湘DB5761、湘DB8737、湘DT033挂五台车辆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五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对湘D2P226等5台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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