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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5月1日起实施,这些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2-04-29 09:14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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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8日自市信访局获悉,自5月1日起,《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实施。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与原《信访条例》相比,《信访工作条例》有哪些新变化?记者采访了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

▲信访工作是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资料图)。罗茂盟摄

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

6章、50条、9000多字——新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各环节事项。

“与原《信访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创新和特点。”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一是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从原来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整合提升,进一步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四是构建起要件完备的信访工作监督追责体系。

增加了“信息网络”信访形式

在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中,新条例增加了“信息网络”这一项。

新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新条例还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这样一方面便于群众提出信访事项、查询办理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更加贴近、与民心更加贴近。”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说。

信访过程中不得有这些行为

新条例明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6种情形。

对信访人违反“六个不得”,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和教育。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信访事项提出和办理的要求

新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新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将信访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新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为确保全市信访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得到全面规范,我市将从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四个方面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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