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衡阳市普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衡阳市民政局2019、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12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于2022年4月5日在衡阳市民政局网站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公告送达,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衡阳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本机关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36号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734-88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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