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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衡阳市第一批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2-07-04 09:34      来源:衡阳环保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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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衡阳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动真格、真碰硬、敢“亮剑”。2022年上半年,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0起,罚款730余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20起,其中查封扣押5起,限产停产5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2起。

现公开曝光第一批4起“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涉及常宁市、耒阳市、祁东县,环境违法事实涉及水污染、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等。

案例一:非法收集废机油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面包车从长沙望城出发沿郴州、祁东等地收购废机油。4月1日,违法行为人徐某在祁东县境内收购100公斤废机油,在祁东县322国道(双桥路口)被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共查获废机油300公斤。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代码为HW08(900-214-08),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徐某行政拘留5天。

【启示意义】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该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者侥幸心理。

▲非法收集废机油设施

案例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9日,舆情反映常宁市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放黑烟。4月20日,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存在裂解炉废气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应急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及雨污分流等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建设完成,于2022年3月份投入生产。

【查处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环保设施未完善前不得开工生产,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罚款人民币8.75万元。

【启示意义】

作为建设单位要清楚地认识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取消后,并没有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责任,该案是典型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处罚时不仅处罚企业,还处罚个人。

▲常宁市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景(无人机拍摄)

案例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3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耒阳市的湖南省煤业集团红卫矿业有限公司坦家冲煤矿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该煤矿外排废水水质异常。4月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执法、监测部门对该煤矿开展执法监测,结果显示:该煤矿外排矿井废水悬浮物浓度11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106mg/L;外排厂区收集废水悬浮物浓度5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89mg/L,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38、1.12、0.18、0.78倍。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启示意义】

该案系执法、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调查,并采用无人机等设备,精准锁定了环境违法事实,既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率,又对排污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同时,执法人员向企业宣传了“按日计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在面临高额的罚款风险下,倒逼企业提速整改,最终做到了达标排放。

▲新建的矿井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无人机拍摄)

案例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根据举报线索反映位于耒阳市的湖南省泰安建材有限公司双洲村搅拌站存在环境问题。2022年4月2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搅拌站厂区东侧有大量废混凝土、沉淀池底泥等废渣露天存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废渣流失到外环境。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是混凝土行业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案件,企业应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规范混凝土行业环境管理具有典型意义。

▲双洲村搅拌站废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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