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通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3月5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3个,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地落实见成效。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调查,查清问题事实,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依规对12个责任单位、5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单位4个、科级单位8个;追责问责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诫勉、通报等其他处理12人。
一、衡南县鸿发采石场虚假整改,长期非法生产问题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转办衡南县鸿发石业有限公司等采石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督察组进驻前,衡南县上报该企业“已办结销号,水土流失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做到达标排放”。经核实,衡南县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整改销号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在鸿发石业和长合采石场未进行整合,也未落实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整改要求情况下,2017年12月,衡南县多个职能部门对鸿发石业进行验收销号,允许其恢复生产。此外,鸿发石业在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长期非法生产,督察组现场调阅该企业出货单据显示,直至督察组进驻前一天还出货141车,公安部门对其火工产品使用监管不严,默许其异地使用火工产品。衡南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监管履职不力。
2020年10月-11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蔡志刚诫勉谈话,原副县级干部陈汝江政务警告;给予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遵元党内严重警告(降低职级待遇),党组书记、局长刘小明政务警告,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巍洋政务撤职、留党察看,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耀玉党内严重警告,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建国政务警告,其他8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给予衡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文斌政务警告,治安大队长刘斌生党内警告,车江派出所所长廖健宇政务警告,其他3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给予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金生政务警告,党组成员、副局长全耀祖党内警告,其他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理;给予衡南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秋生政务警告,党委委员、副局长袁凯元党内警告,党委委员、副局长贺恒星政务警告,其他4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给予衡南县林业局局长贺桂香政务警告,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清生党内警告,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正国政务警告,执法大队长王国梁党内严重警告,其他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给予衡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倪勇军政务警告,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军诫勉谈话,电力执法大队长周小高党内警告;给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阳晓宏党内警告,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恺免职、政务警告,其他2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给予衡南县车江街道党工委书记唐荣华党内警告、办事处主任唐云谈话提醒、人大常委会主任蔡新彬谈话提醒、办事处副主任严春华诫勉谈话,其他4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二、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拒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问题
2018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衡阳市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衡阳市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还未真正形成,‘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还没有落到实处,环保职责存在着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衡阳市在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要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格局”“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但此次督察组发现,2019年以来,衡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均明确由其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仍不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导致该项工作任务长期无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未予开展,衡阳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二,2020年1-9月衡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浓度在全省排名较2018年同期明显下降。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监管不实。
2021年7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泽斌诫勉谈话,种业管理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科科长刘兰兰诫勉谈话;给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刘环建诫勉谈话,大气环境科科长吴银燕提醒谈话。
三、衡阳市幸福河黑臭水体虚假整改,整治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衡阳市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缓慢,包括市城区4个黑臭水体在内的全市14个整治项目,目前仅完成1个”。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是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衡阳市上报督察整改报告显示,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成整改销号。但督察发现,该项目仍有2处生活污水排口未实现截污、有2个堵点尚未疏通、未进行上游补水,造成上游部分河段干涸,衡钢公司排污口下游段黑臭现象严重。根据责任主体单位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项目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显示,截至此次督察“回头看”时该工程只完成整体工作量的90%,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从未组织或参与过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验收,也未曾提供过验收相关材料,而衡阳市住建部门却在全国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上报已完成幸福河黑臭水体整治,属于典型的虚假整改行为。
2022年4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云球党内警告,住房保障科副科长王永定党内警告。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自觉。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为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贡献力量,以实干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