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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2-09-08 10:33      来源:衡阳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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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共遴选公务员1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位与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可点击查看大图)

报名范围与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市市直机关及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衡阳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考生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1年9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服务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现任职务职级是指考生报名时的任职情况。考生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等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以及自身条件变化导致其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笔试时间

公开遴选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为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

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其中,遴选职位只招1人,且只有1人入围的,不再核减遴选计划数。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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