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相关区域
实行无人机等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某影视拍制组近日将在我市进行现场拍摄工作,为维护电影拍摄秩序和相关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2日0时至2023年1月31日24时期间,在衡阳市雁峰区(以中钢衡机为起点,半径5公里范围的空域)、南岳区(以祝融小镇为起点,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空域)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等)在禁飞区域起降、飞行作业。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