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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违法违规用火被处罚,衡阳公安提醒严守“防火令”
发布时间:2022-10-06 11:14      来源:衡阳警事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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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疏忽

一点火星

可能酿成一场大祸

切莫让

任性“烧荒”

违规野外用火

成为火灾的

“祸头”

因持续晴热少雨,我市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我市近期发生的违反防火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22年10月4日下午,耒阳市亮源乡良坡村村民郑某某(男,55岁)在自己家农田燃烧桔梗,因连日高温多晴,田中茅草干燥引发火灾,导致自家农田起火。因起火面积不大,且认错态度较好,违法行为人郑某某被派出所批评教育并责令开展防火宣传。

案例二

2022年9月19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聂某生在衡阳县金兰镇石坳村丰瑞组烧稻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78.3亩,聂某生已于2022年9月20日被衡阳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2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衡阳县洪市镇明翰村烧火土灰积肥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较大,被衡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2年10月2日下午,常宁市西岭镇小松柏村村民廖某六(男,51岁)在其父母坟前祭拜时燃放鞭炮,引发山火,导致数亩油茶林被烧。目前,违法行为人廖某六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

2022年9月26日下午4时许,在衡南县松江镇黄塘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了来年春耕生产,点火焚烧周围野草,继而引发火灾。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衡南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

2022年09月29日下午3时许,在衡南县硫市镇古山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给菜地沤肥,遂收割干稻草进行焚烧,因操作不慎,火苗迅速向山上蔓延,引发森林火灾。事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目前,陈某某已被衡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

2022年10月2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秦某其(衡东县人)明知现处于森林防火禁火特护期,仍在只与周边林地距离30米内的农田里生火焚烧稻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隐患,被巡查人员及时发现扑灭。目前,秦某其被依法行政处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八

2022年10月3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颜某在明知县人民政府颁布《衡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久旱未雨,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下,为图便利,仍在衡东县杨桥镇34组农田中生火烧禾茬子,造成田里的禾屑稻杆迅速燃烧,火势向南蔓延引发山火,烧毁杂木林达10亩。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人颜某进行控制。颜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致使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颜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

2022年10月3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尹某梅在衡东县大浦镇新庄村自家屋后山坳处焚烧生活垃圾,在未等到火种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回家,致使火势蔓延变大,将后山约四亩松树林烧毁。目前,尹某梅被衡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十

10月2日,珠晖区茶山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居民谭某玉、严某寿、李某财三人分别在自家菜地违规焚烧稻草、杂草。民警立即阻止了三人的行为,并及时将火扑灭。民警对谭某玉、严某寿、李某财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签写保证书。

案例十一

10月1日12时许,南岳镇居民邓某升(男,73岁,南岳人)因自家栽种的梨树旁有很多茅草,遂将茅草点燃,因火势较大造成大面积森林过火。区森林公安分局接警后,迅速出警至现场,并调查取证。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邓某升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升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10月3日下午5时许,李某徕在祁东县城连墟乡自家黄花菜地焚烧田里茅草,因天干物燥,火苗被大风刮向旁边荒地,将荒地杂草引燃,之后火势一直往祁东县城连墟乡一鸭场蔓延,将鸭场的棚子等物品烧毁,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徕已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

2022年10月4日,违法嫌疑人邓某(男,39岁,祁东县太和堂镇良村村民)因烧田坎引发森林火灾。目前,邓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待技术鉴定后再依法处。

公安机关提示

9月27日,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明确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2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丢弃火种火源。

当前,我市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灾高发,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请广大村民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好绿水青山。对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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