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审核登记上报,现确认衡南县人民医院等全市65家单位为我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自2023年元月1日起,原纸质版健康证明未超过有效期限的可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需办理电子健康证明,不再办理纸质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且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再次体检换证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健康检查费用按照衡阳市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调整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衡医保发〔2020〕29号)要求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调整。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4-8520833。
附件:1.衡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
2.依法须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及健康检查项目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衡阳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
衡南县(8家):衡南县人民医院、衡南县中医医院、衡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衡南县向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衡南县第四人民医院)、衡南县第五人民医院、衡南县栗江镇中心卫生院、衡南县茅市镇中心卫生院、衡南县花桥镇中心卫生院
衡阳县(8家):衡阳县人民医院、衡阳县中医医院、衡阳县妇幼保健院、衡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县第三人民医院、衡阳县集兵镇中心卫生院、衡阳县井头镇中心卫生院、衡阳县金兰镇中心卫生院
衡东县(3家):衡东县人民医院、衡东县中医医院、衡东民康中西结合医院
衡山县(5家):衡山县人民医院、衡山县中医医院、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衡山一德医院、衡山县普济康复医院
祁东县(6家):祁东县人民医院、祁东县中医医院、祁东县妇幼保健院、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祁东县第三人民医院、祁东县第五人民医院
常宁市(2家):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宁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
耒阳市(7家):耒阳市人民医院、耒阳市中医医院、耒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耒阳市哲桥镇中心卫生院、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院、耒阳仁济医院
南岳区(2家):南岳区人民医院、南岳区南岳镇卫生院
雁峰区(5家):雁峰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雁峰区天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雁峰区黄茶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雁峰区雁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雁峰区岳屏镇卫生院
石鼓区(7家):石鼓区石鼓医院(石鼓区五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衡阳华程医院、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衡阳青山医院、石鼓区黄沙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鼓区青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鼓区角山镇卫生院
珠晖区(3家):衡阳市珠晖区人民医院、珠晖区中医医院、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镇中心卫生院
蒸湘区(6家):衡阳市蒸湘区人民医院、衡阳蒸湘医院、衡阳市船山医院、衡阳蒸湘妇儿医院、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衡阳山水健康体检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区(3家):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新医院、衡阳静安医院、衡阳祺康健康体检中心
附件2:
依法须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及健康检查项目
依据《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须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七)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八)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中的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以及手癣、指甲癣等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消毒产品、化妆品、药品生产人员)、霍乱(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阿米巴性痢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手部湿疹和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化妆品和药品生产人员)。
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体检项目、审核要求及办理流程等事项。
医疗机构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其检查结果不能作为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依据。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对申请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身份核对审查不到位、擅自改变检查项目、出具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由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并限期整改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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