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关爱行动公示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因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衡阳市总工会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湘工办函〔2022〕28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市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且职工个人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职工开展大病关爱行动。
本次,我市共有122人符合申报条件。其中,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为84人,按一万元的标准进行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不足三十万元的为33人,按两万元的标准进行帮扶;超过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为5人,按三万元的标准进行帮扶。
现对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
二、公示内容: 衡阳市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名单(见附件)。
三、公示说明:公示期间对拟帮扶对象及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6日17:30前向衡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先锋路60号市总工会2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4-820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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