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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衡阳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3-02-06 09:27      来源: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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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衡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简称"两项评价"),督导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得到了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认定。2021年度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为优秀等次单位4个,分别为:耒阳市、衡东县、衡阳县、石鼓区;评为合格等次单位8个,分别为:衡南县、衡山县、祁东县、常宁市、南岳区、雁峰区、珠晖区、蒸湘区。


衡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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