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生态环保各项业务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推进了法治建设和生态环保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系统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Ⅱ级标准,2022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4%,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3;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9ug/m3、45ug/m3,同比分别下降9.4%、10%;全市44个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达到100%;4月《人民日报》发文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点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保持良好态势,截至10月底,303项“夏季攻势”项目任务提前完成,完成率100%,排全省第一;“夏季攻势”真抓实干得分排全省第一;2个“夏季攻势”项目入选省典型案例;5月份在伟明省长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夏季攻势”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衡阳作经验交流,在7月份的省政府全会上伟明省长对衡阳进行点名表扬。2022年以来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件同比下降31.7%,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生态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湘江干流衡阳段铊浓度稳定控制在标准值的30%以下,未发生湘江藻类异常繁殖现象,松木工业园涉气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没有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舆情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得到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一、强化制度建设,以“责任全覆盖”的思维推进环保工作。始终坚持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建立形成了“五制一化”环保工作机制,工作做法和经验被省厅党组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介。一是以“链长制”压实责任,明确标准。分行业、分领域牵头建立了27条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责任链条,每条责任链由市级领导担任链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链长,对每条责任链明确关键环节、关键因素、控制标准,每项控制标准落实到具体分管责任人。二是以“网格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全面推行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名网格长和2-3名网格员,实行包片巡查,确保“守到边、沉到底、盯到点、抓到位”;每十天开展一次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分析研判,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化解。三是以“例会制”定期会商,化解症结。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朱健市长或者春光分管副市长每周一晚上召开环保工作例会进行调度、会商,解决疑难杂症问题,确保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四是以“清单制”挂图作战,统筹调度。按照“不容迟疑、不惜代价、不留空档”3类,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分类形成了问题清单台账,分门别类、挂图作战,做到任务清、目标明、进度快、质量高。五是以“会诊制”一线督办,跟踪问效。在全国首创“周末环境会诊日”制度、在局内建立副处级以上领导分管督导制度,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我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利用周末时间深入一线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成为常态。建立市级生态环保督察专员制度,聘请6名处级环保督察专员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参照国省做法拍摄衡阳市生态环境警示片,对重点生态环保工作跟踪问效。六是以“信息化”赋能提效,智能监管。建立生态环保“钉钉平台”督导系统,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线上点对点调度生态环境问题和项目推进情况。在湘江干流建成铊自动监测站点6个,对重点污染源试点开展电力环保智慧监控,通过技防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坚持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一是注重谋划部署。成立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不断加强对全局法治工作的领导,全年局党组会、局务会5次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了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将“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三项制度改革”等事项纳入局内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各分局、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和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生态环保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不断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二是注重学习引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组会先后25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周末业务素质培训班”,共举办周末业务素质培训班171期,累计培训4500余人次;组织全系统股级以上干部共400余人举办“我的衡阳,我的奋斗”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邀请多名领导专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普法学法工作,干部职工“如法网”学法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三是注重实战练兵。每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练兵,2021年11份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我市综合类、辐射类均获得团体三等奖,2名同志获得个人二等奖,是我市历年来获奖数量最多的一年。2022年10月份,在省厅组织的执法大练兵比武活动已开展的无人机及便携VOCs设备操作竞赛,我市成绩名列前茅。组织全系统30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知识竞赛。组织各分局开展案卷交叉评查,让干部职工在交流讨论中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在全系统开展“三不实”问题专项整治,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企业违法行为,更查监管执法人员履责情况;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2次召开网格员集体约谈会,共约谈118名网格长和网格员,对30名失职失责网格长和网格员进行通报并移交驻局纪检组,队伍作风明显转变。组织参加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列展示,执法队伍精气神得到有效提振。四是注重夯实基础。将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机构设置由原来内设4个科室重新设置为内设4个副科级科室、7个正科级大队(含法制大队),人员编制由32个增加到74个;对市城区工业园区以及衡东经开区、常宁水口山经开区等工业集聚区单设执法大队。不断充实执法力量,全系统1108人,其中一线执法人员424人(占比38%);投入600余万元添置了一批无人机、移动执法电脑、快速检测箱等执法装备,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统一执法服装,法治建设基础能力不断提升。
三、树牢法治思维,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依法行政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生态环保法治责任链。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做到依法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规定,全年共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41次,涉及“三重一大”以及重要业务工作、重要活动安排、行政许可和全局工作部署全部由党组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常态化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两名职业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始终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规范执法。市局及衡南分局率先开展三项制度统一监管平台试点,实现了平台对接。在局官网开辟“三项制度”专栏,局行政许可审批、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等全部在局官网上公开;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行为过程实时记录,按规范做好执法笔录和文书,建设了听证室,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根据违法种类、涉案金额、执法层级等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上局案审会研究。抽取4个分局开展执法稽查,现场交办问题20余个,有效杜绝了有案不查、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做到阳光行政。每年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专项法律执法检查,向市人大汇报《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工作监督。今年配合市人大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自觉亮证执法,向被检查企业发放《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并公布反馈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刚柔并济,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行政服务温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行行政审批“不过夜”,41项审批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下放48个行业56个小项环评审批权限,建立实施环境执法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165家企业免于现场检查,对27大类74类行业实行简化或豁免环评审批,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55个。印发了《衡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明确18项轻微违法免罚行为。对首次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问题轻微、非主观恶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企业立行立改且达到整改要求的,按规定免于处罚,充分体现执法的“温度”和柔性,今年共有6家企业轻微违法被免罚轻罚,涉及金额21.4万元。认真落实企业赋码保护工作机制,2021年企业赋“码”保护平台上线试点运行以来,共以市局名义预约扫码入企260余次,切实做到“无事不扰”。对企业坚持以帮扶指导为主,对全市所有涉铊企业实行联点帮扶,邀请省内高校专家对松木工业园异味扰民问题开展研究会诊,组织专家开展“送技入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注重环境监管精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机制,动态更新“两库一单”,将1806家企业纳入随机抽查库,对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差异比例进行抽查,实施精准监管。实行领导联点督导制度,每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联系一到两个县市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明确2-3名网格员和1名网格长,每家工业企业明确1名环保监管员,实行点对点监管,今年以来,全市共计排查各类环境风险隐患347条,通过风险管控、限期整治、立行立改等措施大力推动问题整治,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截至2022年底,我市347个隐患均完成整改降级,完成比率100%。不断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污染源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监控体系,全市共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27个、大气自动监测站22个、空气小微站94个、涉铊自动监测站6个,设置土壤质量监测点位85个,对105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571台套,通过不断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环境监管溯源精度。三是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常态化,信息互通更加顺畅。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并严格实施,向42名有奖举报人发放奖金1.72万元;深入推进环境信用评价综合运用,对1532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对信用不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62个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监管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88起,罚款金额1949.1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7%、10.7%,其中移送涉嫌环境刑事案件4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7起、限产停产5起、查封扣押11起。会同公安部门查处了“6.12”松木污水处理厂环境污染案、耒阳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案、新澧化工拒不执行碳市场履约案等一批重案要案,其中耒阳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案刑拘12人,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差距: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律专业人才十分缺乏,法制审核工作存在一定短板;法治工作基础设施保障不足,环境执法监测支撑能力与现实工作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系统内少数工作人员法治工作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认真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法治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局整体法治水平,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各类行政行为,抓好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确保“守底线、保民生、促发展”,用扎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大生态环境力量。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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