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举报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问题查证属实后,将获得至少1000元、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办法》列明了12种环境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并纳入奖励范围。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仍擅自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等等。
发现这些问题的群众,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或者“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中的“有奖举报”,提交相关线索信息。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省生态环境厅可发布悬赏通告,追查违法行为实施者,悬赏金额分别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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