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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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华润新能源(衡东)有限公司 | |
2 | 关于中电投耒阳40兆瓦林光互补光伏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电投湖南耒阳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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