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和《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报告组织了评审,现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xls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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