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衡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衡安委〔2021〕9号),严格管理合法企业,严厉打击非法企业,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煤矿不得实施“五假五超”(即:假整改、假技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及“五作假”(即:工作面作假、人员定位作假、安全监控作假、人员登记作假、管理人员签字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隐头隐面、多头多面、系统不完善违规作业、以非正规方式开采;严禁违规使用和储存火工产品;严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章冒险生产作业;严禁井下采掘、维修头面劳务发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生产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严禁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严禁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地下矿山严禁未按设计组织生产;露天采石场严禁不分台阶开采;尾矿库严禁违规排放。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必须经过依法许可,有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备案,严禁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严禁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仓储与经营混杂;严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必须经过依法许可,未经依法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业,不得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点一证、专点经营,应当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私自进货,严禁自行到批发企业提取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所有建设项目均必须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其中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依法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查;严禁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严禁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有限空间作业未实施作业审批制度,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50、110、0734-886903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衡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