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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8 16:08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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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2023年12月31日前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 100%,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发证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021 年年底前调整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

2、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分年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2021 年完成 30%已发证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企业进行证书核查,确保 2023 年底前全市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

3、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衡阳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规程》,明确排污许可发证等核发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四、整改效果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提高了发证质量。我市制定了《衡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开展全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2021年至今,我市共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8批次,对全市已核发的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全面进行了质量核查,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完成了整改,同时,我市积极配合省厅开展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2021年至今,全面完成省厅反馈我市的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三)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排污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衡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发证核发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衡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五、验收销号意见

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我市组织核查组对全市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我市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建议按程序进行销号。


公示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2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4-2892825。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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