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指出
“推动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经衡阳市政府与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研究部署
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和市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出台的
《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
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正式下发
指导思想
技能人才是新时期产业工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激励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探索建立健全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等机制,激励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创新力、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构建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为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贡献工人阶级智慧力量。
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商共决,成果共享。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方式集群智、聚群力,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因企制宜,注重实效,协商结果既可以形成职工技术创新或“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纳入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二)坚持激励引导,自我提升。协商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提倡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引导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创新潜能,使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技术等级的各类职工都能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阶梯和提升通道,努力成为技能人才、创新能手、管理骨干。
(三)坚持协同配套,齐抓共管。在注重薪酬激励的同时,发挥企业文化、职业培训、人文关怀等多元激励作用,营造尊重知识、爱护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
工作重点
通过集体协商,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一)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引导产业工人以诚实劳动实现人生价值,对职工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具有美德善行的先进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给予配套或专项奖励的办法和标准,激励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二)协商落实创新创造奖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在职工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技术革新中,设立技术革新奖和先进操作法奖,按为企业节约或增加的利润比例奖励相关职工,激发职工创新创优的积极性。
(三)协商完善成长机制。按不同职级,设置岗位职级(或技能)工资单元,体现不同职级的岗位工资和职称、技能津贴,畅通技能人才职级上升通道;设立学历津贴,鼓励产业工人提高学历水平;设立带徒津贴,促进高技能和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
(四)协商拓展奖励方式。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为追求,优化奖励方式。视情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措施,激发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工商联、企联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
(二)依托要约行动,开展重点协商。把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内容,实施专项要约、重点协商。
(三)注重典型培育,突出示范引导。在各类行业、企业中培植先进典型,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推广,使企业发展有职工创新的内在动力、有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有较强的竞争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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