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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3-11-06 09:53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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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人社监催字〔2023〕19号

衡阳壹然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49号银泰红城四期C7、C10、C11栋207室,法定代表人:陈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7AHQE951):

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4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人社监理决〔2023〕1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你单位仍拖欠张瑞生工资4442元(肆仟肆佰肆拾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你单位拖欠张瑞生工资4442元肆仟肆佰肆拾贰)。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长湖街20号614室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67076

劳动保障监察员:吴梓源  李宇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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