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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11-25 09:31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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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界定,《办法》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我市户籍,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我市户籍,正常缴交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当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正常缴交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含)。

关于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其中,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月缴存额每年可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在衡阳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自购房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二年(含)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缴存年限及月均缴存额,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各县市区经办网点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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