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衡阳市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由我局牵头制定并于2019年7月10日印发的《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衡阳市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建发[2019]39号)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现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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