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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实验楼综合楼连廊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1 16:35      来源: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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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防建复〔20226


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实验楼、综合楼、连廊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430400202200012号)资料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衡防规〔202155号人防规划设计意见书有关要求,同意该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石鼓区北二环角山镇晏家湾,此次报建地面总建筑面积为17637.72平方米

修建标准及建设规模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本期需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881.89平方米。

三、战时功能及防护等级

1、战时功能:二等人员掩蔽所;

2、防护类别:甲类;

3、抗力级别:核6级、常6级;

4、防化等级:丙级。

四、有关要求

1.此批复为三图会审的人防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之一;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需上传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经政府购买审查服务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防空地下室建设自批准之日起年内须开工建设;若年内未开工建设此批复不再有效。

3.防空地下室建设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审查、同步建设、同步监理、同步验收。

4.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防化设备,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并在施工中一次性安装到位。

5.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全程接受人防质量监督。

6.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明确管理维护单位,签订维管合同,依法依规管理维护防空地下室并提供设备检测报告。

7.防空地下室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RFJ01-2002)执行,"三合一"安装到位。

8.防空地下室批而不建、未同步修建、少于规定修建面积、验收不合格等,除按规定责令限期补建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另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31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衡防建许准字20226号

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公司递交的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实验楼、综合楼、连廊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311












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文书送达回证

衡防复送〔20226


送达机关印章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章)

送达文书名称:《关于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实验楼综合楼连廊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 送 达 单 位: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受 送  达  人:邱光耀13973419319

送 达 人 地 址: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电      话: 0734-8969050

本人于2022                分收到上述行政许可文书各壹份。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送 达 人(见证人)签名:

备注:本回证一式两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和请示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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