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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衡阳市市校企合作引博士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23-12-27 09:19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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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21年实施《衡阳市市校企合作引博士实施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已引进博士1000余名。他们似星光闪耀在雁城的上空,衡阳成为一座博士向往的城市。

为进一步精准引进和科学使用博士人才,健全博士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激励驻衡高校博士和人才团队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近期,我市从三个方面对《衡阳市市校企合作引博士实施办法》提出了补充规定。

优化调整市校企引博士

合作主体和引进对象

扩大合作主体

原:《市校企合作引博士实施办法》合作主体“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区和园区)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的社会组织)及其在市行政区域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

扩大到:在衡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国省驻衡企业、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和县属企事业单位。

优化引进对象

原:“博士研究生”。

调整为:“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受年龄限制)”。

其中,“衡阳市行政区域外”指引进前两年未在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是指驻衡高校及附属单位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所需且能在我市找到合适合作单位并较好发挥作用的博士研究生。

调整发放方式

自2024年1月起,市校企合作引进博士实行绩效评估后按年发放人才补贴并兑现配套服务。市委人才办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满一年以上的博士进行年度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博士在本地用人单位的工作绩效及贡献等情况。评估合格后方可享受市校企合作引博士相关待遇。

2024年1月之前已享受人才待遇的博士年度考核合格的,仍可按月发放相关补贴。

鼓励高校现有存量博士

服务本地产业链企业

开展“博士赋能企业”活动

参照市校企合作引博士机制,鼓励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在编在岗且未享受过我市人才引进补贴待遇的存量博士,与本地产业链企业签订市校企三方合作协议,采取特聘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柔性方式在本地企业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激励服务机制

根据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现有存量博士服务我市企业的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2.4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市委人才办每年对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服务本地企业满一年的现有存量博士进行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工作绩效或实际贡献。评估合格后发放本年度生活补贴。

引导高校人才团队

服务我市主导产业

建立高校人才团队服务本地企业机制

引导省内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顾问指导、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兼职服务、候鸟服务等柔性方式,与我市“一核两电三色四新”主导产业链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共建等合作,为企业解决“卡脖子”等技术难题。

建立评选激励机制

每年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评选一定数量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高校人才团队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贡献度确定,每年每个团队按20万、30万、50万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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