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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项问题“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2:10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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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 144 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 52 家产业园区中,有 8 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 15.4%。2019 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衡阳市松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异味扰民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1.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升园区环境保护水平;

2.针对松木经开区环境管理粗放、居民异味投诉多的问题,以“企业大幅减排”为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进行“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以园区内涉气企业超低排放整治为重点,继续实施异味污染物深度减排改造,降低异味污染物排放量。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强化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二)针对松木经开区生态环境问题:

1.加强源头管控,严把环境准入关,不再新引进重点涉气类的化工项目。

2.进一步开展异味污染物精准溯源。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松木经开区内异味污染源摸排,建立异味污染源管控清单,为异味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涉气企业深度治理减排改造。2022年 12月底前,对松木经开区涉气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继续开展企业异味污染物深度治理减排改造,大幅度降低异味污染物排放量。

4.加强企业管控,严格分级监管。持续抓涉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居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健康科普。

5.提高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园区排水管网整治,2022 年6月30日前完成园区排水管网更新、完善,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落实“一企一管

四、整改成效

(一)持续推进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1〕34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我省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筛查我市符合要求的园区名单,安排专人督促相关园区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通过多措并举,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湖南祁东经济开发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南产业开发区、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先后完成了扩区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工作。

(二)持续做好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聘请环保管家,完善更新“一园一档”,切实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管理。积极配合省厅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及环保信用评价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园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相关要求。

(三)持续强化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抓好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并在松木经开区和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设置了园区大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加大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有效提升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四)切实推进松木经开区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衡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该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21231 日。我市已于20229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销号资料,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于20221229对松木经开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确认该问题对照整改方案已完成整改。一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已于2020年出具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0〕19号)。二是加强源头管控。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未新引进重点涉气类的化工项目。三是开展精准溯源。对辖区内异味污染源进行了摸排,建立管控清单。对摸排的涉气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开展深度减排改造,实行积分制管理、开停炉审批制、制定园区管控标准、对企业及周边区域开展日巡夜查等管控措施,实现了主要大气污染物和异味因子有效减排。四是严抓环境监管执法。成立了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园区大队,持续严抓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对11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和巡查。在居民小区安装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小微站,对群众关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松木经开区多次邀请石鼓区居民代表到园区企业进行体验感受参加整改验收,多次开展联合巡查;石鼓区多次召开居民座谈会、交流会,对周边小区居民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2023年至今,我市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松木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严格实施涉气企业积分制和开停炉审批制,并进一步推进企业排气筒人工嗅味管安装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今年来8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持续推进异味整治,完成26家涉气企业整治并通过专家验收。成立管网大队定期对管网开展排查整治,推进松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并在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原有在线监测设备的基础上,增加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

五、验收销号意见

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其中,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问题已于20221231日前完成整改),达到既定整改目标,并通过了1114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园区办召开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核查验收会,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公示时间:20231227日至2024110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4-2892825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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