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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二项问题“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2:16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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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二项问题“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2023年12月31日前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 100%,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全面提高发证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 年年底前调整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着力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

(二)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分年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2021年完成30%已发证简化管理企业证书核查,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企业进行证书核查,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

(三)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衡阳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规程》,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四、整改成效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提高了发证质量。我市制定了《衡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开展全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2021年至今,我市共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8批次,对全市已核发的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全面进行了质量核查,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我市积极配合省厅开展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2021年至今,全面完成省厅反馈我市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排污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衡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衡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五、验收销号意见

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并通过了111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核查验收会,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公示时间:20231227日至2024110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4-2892825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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