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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城区2023年第二批城市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15:32      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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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3年第二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市局组织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拟定了《衡阳市城区2023年第二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期限5日。联系电话:8850087。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2日

衡阳市城区2023年第二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2022年度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出租车补贴资金、2023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预拨资金已由省财政下达我市。为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8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道路运输服务类项目国省投入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3〕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2022年度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338万元。

(1)分配对象。市城区6家巡游出租车企业或车辆经营承包者。

(2)补贴标准。一是新增及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车辆类型须纳入当年度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二是具有2022年度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具有顶灯、计价器等标志;三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城区新增及更新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338台,按每台车1万元标准补助。四是各企业与承包者按照《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约定,明确双方新能源车辆补贴受益标准。

二、2023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预拨资金644万元。

1.分配对象。市公交集团、衡汽集团、南岳独秀公交公司。新能源公交营运车辆具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审定为“公交客运”的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新增车辆纳入工信部本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待2023年全市切块剩余资金下达后,另行制定方案清算调整。

2.补贴标准。资金分配按“车辆标台系数”核算,单车补贴资金=地区补贴资金总额/总车辆标台系数*该车标台系数。本年度新增和报废车辆按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营运月数进行折算(不满一个月的,达到15天按一个月数折算,未达到15天不折算),即车辆标台系数=车辆标台数/12*运营月数(2023年12月份按1个运营月度计算)。

附件: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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