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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有奖!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重点查处
发布时间:2024-03-14 09:28      来源:掌上衡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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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查处力度,鼓励市民对此类行为进行举报并予以奖励,以纠正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陋习(简称“车窗抛物”),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新风尚。

举报奖励及方式

市民须提供车窗抛物有效视频资料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所辖交警大队(不含南岳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元/例奖励。

证据甄别及认定

举报资料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车窗抛物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等。

交警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会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同一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最先受理登记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例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类情形举报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举报内容已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举报;以匿名方式举报不能证实举报人真实身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奖惩兑现及处理

有效举报经审核后,由举报受理交警大队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取奖金手续。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受委托人需凭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举报人或受委托人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的内容不符的,不予奖励。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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