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方式和内容
(一)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设立的、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已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均应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提交方式。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采取网络申报并书面报告的方式。
网络申报: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中“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功能模块按系统要求申报;
书面报告提交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507办公室)。
(三)核验内容。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书面和网厅填报资料,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进行重点核验和分析。主要核验内容为: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有关情况;
3.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
4.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用工比例变化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参加工会等情况;
6.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落实同工同酬情况;
7.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劳务派遣协议订立及双方履约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10.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1.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劳务派遣相关法规政策和用工动态的掌握情况;
12.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和参加专业培训情况;
13.劳务派遣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
14.其他相关情况。
二、核验程序
(一)报告申报。5月20日-6月10日,范围内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网络申报,全面、真实、准确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二)书面核验。6月10日-7月10日,集中对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进行书面核验,发现问题下发《劳务派遣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提示函》,并指导督促单位依法整改。
(三)现场抽查。7月10日-7月30日,市人社局根据书面核验情况,抽取部分(比例不低于10%)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在网络申报、书面核验和现场核验过程中,如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有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结果公示。年度核验结束后,参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核验结果参考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作出核验结论,并将核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情形的处理
1.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2.对近三年基本无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引导退出。
3.对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欧厚文
联系电话:0734-8867095
附件:1.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
2.需提供的原始支撑材料清单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附件1
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报 告 书
报告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公司应将年度经营情况向备案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相关证件和材料一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表1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
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 居民身份证 号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电子邮箱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
服务用工单位数 | (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 | 劳务派遣工 人数 | (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 |
公司住所 | ____市______区(县、市)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 | 邮编: | |
公司实际经营地址 | ____市______区(县、市)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 | 邮编: | |
经营场所性质 | 自有 ________平方米
租用 ________平方米 | 经营场所 租用协议的 租期 | ___年__月__日至
___年__月__日 |
社保证号码 | |||
上级主管单位 (母公司) | (若没有,填“无”) | ||
营业执照上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营业执照的 发证机关 | 公司是否 从事职业 中介服务 | □是 □否 | |
公司开始从事 劳务派遣的日期 | 年 月 日 | 公司是否 已建立工会 | □是 □否 |
公司网址 | http:// |
表2
劳务派遣单位下属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表
序号 | 子公司(分公司)名称 | 登记注册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邮编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填写本表时应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在外省市开设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此表不够填写时,请另行加页。
表3
用工单位情况表(一)
(截止2023年12月底数据)
公司 主要服务的 用工单位 所属行业分布 (打√多选) | □ 采矿业 □ 制造业 □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筑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公司服务的 用工单位总数 | _________家 | 其中: 湖南省内 用工单位数 | ________家 |
公司管理劳务 派遣的员工人数 | ________人 | 劳务派遣工总数 | ________人 |
用工单位 性质 | 用工单位性质 | 用工单位总数 | 劳务派遣工总数 |
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家 | 人 | |
②私营企业 | 家 | 人 | |
③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 | 家 | 人 | |
④股份制公司 | 家 | 人 | |
⑤国家机关 | 家 | 人 | |
⑥事业单位 | 家 | 人 | |
⑦社会组织 | 家 | 人 | |
合计总数 | _________家 | ________人 |
注:1. 填写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时,不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人数;
2.合计的用工单位总数与公司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3.合计的派遣员工总人数与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表4
用工单位情况表(二)
(截止2023年12月底数据)
序号 | 用工单位名称 |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 |
1 | 人 | ||
2 | 人 | ||
3 | 人 | ||
4 | 人 | ||
5 | 人 | ||
6 | 人 | ||
7 | 人 | ||
8 | 人 | ||
9 | 人 | ||
10 | 人 | ||
11 | 人 | ||
12 | 人 | ||
13 | 人 | ||
14 | 人 | ||
15 | 人 | ||
16 | 人 | ||
17 | 人 | ||
18 | |||
19 | |||
20 | |||
用工单位合计总数 | _________家 | 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________人 |
注: 1.用工单位合计总数与用工单位情况表(一)中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2.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与用工单位情况表(一)中的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3.此表不够填写时,请另行加页。
附件2
需提供的原始支撑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劳动用工备案证明(需进行系统查验);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6、抽查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验后退回);
7、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有关材料(包括工资支付清单花名册、银行转账清单、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8、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包括社保部门盖章的单位参保信息表、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9、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工会的证明;
10、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参加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材料。
11、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和参加专业培训情况;
12、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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