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高新区局申报的特种设备(锅炉)使用登记事项
拟注销的公告
高新区局工作人员通过特种设备系统内数据清理,发现高新区局管辖区域内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1台,共计2台特种设备需公告注销(后附表),经高新区局工作人员核查,根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要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条报废:“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依法向市局登记部门申请公告注销(申请报告情况见附件),高新区局联系电话:0734-2880113。
特此公告。
附件: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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