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市工经职改字〔2025〕3号
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5〕2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为确保既方便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5年度我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度全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日,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5日;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和线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时间)。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其中高级职称为2025年8月29日(含),初、中级职称为2025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2025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将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备案。
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5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组织报送。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3、继续教育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4、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申报职称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等环节。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考核表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沟通更正。
五、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
1. 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180天),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3. 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的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 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 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7. 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8.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9. 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 申报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提供);
11. 档案管理证明;
12. 社保证明(企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提供);
13. 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网上提交,同时按顺序装订成册,线下提交纸纸质材料。可加封面,并在封面填写“资格审查材料”、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及分支专业、申报单位)
(二)业绩评审材料
1. 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 个人述职报告;
4.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
6. 任现职称以来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论文复印件或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论文复印件包含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论文全文或者本人完成主要章节,附查重报告)。其中,外语论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作为参评有效论文。
7. 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8. 服务基层材料(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9.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0.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1.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2. 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复印件);
13. 其他材料。
(以上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需线上扫描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单列胶装成册;述职报告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2份单列装订成册;论文代表作须加盖单位公盖并附查重报告,复印件2份,单列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注“代表作”,原件不装订;其他论文复印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最多不超过3篇,不上交原件。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可加封面并在封面填写“业绩评审材料”、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及分支专业、申报单位等)
(三)填报整理要求
1. 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 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签署“原件已核”意见、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印章。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3. 所有评审材料均按A4规格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不得使用订书针装订。两页以上的单项材料应正反面复印。《评审表》不得使用硬质材料封面。
4. 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袋或文件盒。初、中、高级业绩评审材料分别限1袋,正高级业绩评审材料限2袋(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证书原件和资格审查材料另用一个材料袋装好,放入业绩评审材料袋中。材料袋正面及底端封口处应醒目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及分支专业、手机号码。
5. 申报单位及时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ysgxj@163.com,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高级(或者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表中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等数字统一采用文本格式)。
五、其他未尽事项,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衡阳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人民政府大楼632办公室(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联系电话:0734-3101311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
附件2.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5】29号)
附件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5】37号)
附件4.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
衡阳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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