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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17:43      来源: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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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合理编制2026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预算,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6年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原则上应同时满足拟处置车辆使用满8年和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两个条件(达到以上两个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

(二)因车况差、维修成本高、存在安全隐患,需提前处置更新的车辆,应提供车况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更新购置车辆须为编制内的在编车辆,不得超编申报购置计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划拨、捐赠的各类型车辆,应纳入编制管理,不得超编接收公务用车。

二、申报程序

(一)市直机关本级车辆管理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处置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分别填报附件1和附件2,处置购置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填报附件3和附件4。

(二)市直机关对照申报条件,审核、汇总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表格,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市直机关报送的更新计划进行审核,作为办理公车处置、购置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优先购买国产新能源汽车。根据《关于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产业〔2024〕768号)文件有关规定,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外,各单位申报购置的公务用车,应采购配备国产品牌纯电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其他确因工作需要配置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资料。

(二)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按照财政支出“先有计划后有预算”的规定要求,公车更新购置计划审核意见作为安排公车购置预算经费的依据。确因特殊工作任务、重大活动和紧急情况需要在当年度更新计划外购置车辆的,需提供专题报告,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规范公车处置审批。有公车处置计划的单位需认真填报附件1和附件3,拟处置车辆必须符合处置条件方可填报,虚报瞒报或空缺未填写的,不予受理公车更新购置申报计划。

(四)准确按时上报计划。各单位应认真摸排本单位车辆情况,及时准确填写报表信息和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有申报计划的单位请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jgswj/)“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电子表格,于8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科,并将电子档报邮箱。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无处置更新计划的单位无需报送。

联系人:邓南涛,联系电话:0734-8569802。

电子邮箱:hygc0734@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处置计划表

2.2026年度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表

3.2026年度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处置计划表

4.2026年度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计划表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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