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经核查,衡阳市部分业户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请相关企业及时核查。为避免证照超期影响您的合法经营,请尽快办理证照换发手续,如《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注销。如有需咨询的问题请拨打市交通运输局驻政务服务窗口电话。
咨询电话:0734-8969009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