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国有资产有效发挥经济效益,我中心拟对石鼓区演武路16号原办公楼、仓库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本次招租公告于2026年5月21日在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为确保租赁工作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合理合规,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及相关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物为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管理的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演武路16号的原办公楼及仓库,总建筑面积为768.8平方米,用途为办公、仓储。该标的物市场租金已完成评估,具体如下:
1.租金评估情况。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实地勘察与市场调研,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评估原则,采用比较法与收益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定估算,于价值时点2026年3月16日确定:该标的物单位面积市场租金水平为6-20元/平方米·月,月总租金9743元,年总租金116916元(详见深国房评字第12080752026030201号)。因首次公开招租无人报名,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第二次公开招租,月租金下调10%调整为人民币8768.70元,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05224.40元。
2.标的物现状及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登记前对出租标的物现状进行详尽调查;报名即视为已在《公开招租报名表》中确认:对标的物的产权状况、物理现状、使用限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因租赁后产生的任何风险向出租方追责或索赔,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经营范围要求。承租后,标的物仅限用于合法合规的办公、仓储用途,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4.使用要求。承租方须按现有用途合理利用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确需装修改造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租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凡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物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履行租赁合同的能力;
(3)承租后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 参与要件。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其报名行为即视为认可并同意遵守下述核心条款:若标的物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实现租赁权转移,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全部运营费用;涉及场地改造、装修或设施调整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原件备查):
(1)法人、非法人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证件复印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报名和参与招租,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公开招租报名表》;
(5)我中心受理报名后,将对报名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
(6)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17:00前;提交地点: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综合科(地址: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
三、出租年限及相关约定
1.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1年,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算日开始计算。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其自行处置搬离,我中心不承担任何处置费用。租赁期满前30日内,如承租方符合续租条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2.设施补偿约定。承租方投资的燃气、供电等设施的补偿事宜、金额、支付方式及相关责任与我中心无涉。
3.装修及固定设施处置。租赁期满,我中心收回房屋或再次公开招租时,中标方投入的固定装修、不宜搬迁的固定设施及燃气、供电设施等不动产,均归我中心所有,我中心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四、招租投标方式
1.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具体流程如下:意向承租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暗标形式),开标现场统一启封并公开唱标,按照"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最高出价者中标"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2.竞标底价。本次招租竞标底价以深国房评字第12080752026030201号评估报告确定的年租金116916元为基准,下调10%后为105224.40元(不含税)。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此底价,且该底价同时作为保留价。如需开具发票,相关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3.报价及唱标规则:
(1)意向承租方需将年租金报价单密封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应充分评估自身租金承受能力及市场竞争情况);
(2)招租会议现场启封报价函并公开唱标,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方;
(3)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由报价相同方现场二次报价,仍以价高者中标,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唯一中标方。
4.单一报价处理规则。若仅1名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且不低于底价,则按底价确定为承租方。
5.取消中标资格情形:
(1)存在违法经营记录且未整改的;
(2)存在恶意拖欠租金行为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
6.保证金约定。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20000.00),缴纳账户:户名:衡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其它资金专户 ,开户行:湖南银行衡阳潇湘支行,账号:70080101315017356090007。未中标者保证金于开标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7.以下情形不予退还保证金:
(1)开标后,中标方撤回投标的;
(2)中标后,中标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交纳首期租金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8.参与公开招租报名且按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租公告全部条款,自愿遵守本公告规定参与招租,且需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9.违规行为处理。意向承租方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其招租资格或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恶意报价、串标、弃标;
(2)干扰招租秩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中标;
(3)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中标资格取消后,由次高报价者递补中标,无次高报价者重新组织招租。
10.合同签订及租金支付。竞价结束后,中标方需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后,经我中心确认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相关费用已结清且按要求及时腾退房屋(承租物)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报价函提交要求。报价须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信封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自然人写本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自然人),由我中心在开标现场统一启封。
五、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与公示期。本资产招租公告及相关事项在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报名期限。招租报名受理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衡阳市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综合科。
4.竞价时间及地点。报名期限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由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及要求。意向承租方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未参与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租须知
1.中标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否则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物,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2.本次租金不包含中标方进行水电设施改造及其他相关装修的费用,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所有与租赁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按月足额交纳,逾期未交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同时,中标方须确保承租期间的消防、卫生、安全、环保排污等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方独立承担其承租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义务和责任,如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任何纠纷、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我中心无关。
4.承租期间,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经营范围,不得转租、转借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我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5.承租期间,中标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否则构成违约,我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6.租赁期间,中标方除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外,还须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我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7.承租期间,中标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若因自然灾害、市政规划、土地征用、政府行为或城市建设改造等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情形,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租报名表
附件2:报价函模板
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鹃;联系电话:0734-8185915,请于工作日9:00-12:00、15:00-17:3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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