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衡阳市高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09:50      来源: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浏览量:
字体:



1. 招标人名称、地址

1.1 招标人名称: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1.2 招标人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

2. 比选条件

衡阳市高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相关筹备工作已就绪。本项目采购人为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现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招标代理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 项目地点: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3.2 建设内容及规模:管护高新区全域照明设施合计40524盏,配套电缆总长208.16千米,设施构成:56条市政道路、3条下穿隧道,共15091盏道路功能路灯;6处公园广场5153盏景观灯具;蒸水风光带沿线20280盏景观亮化设施。

3.3 项目预算:83.45万元。

3.4招标代理服务费限价:依据《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试行)》(衡财评〔2024〕3号)所规定标准进行下浮计算,报价不得超出该文件设定的上限价,亦不得实施恶意报价行为,存在恶意报价的单位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5 招标代理范围:负责衡阳市高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答疑及澄清、接收响应文件、组织开标(磋商、谈判等)、发布成交通知书、协助合同签订、整理归档采购过程全部资料,并提供采购政策咨询,以及招标人要求的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一切服务工作。代理机构应确保其服务完全符合招标人及项目要求,且招标人对服务范围及标准享有单方最终解释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含有招标(采购)代理经营范围。

4.2 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备案。

4.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流程的专职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3时00分至2026年6月24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以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313办公室(衡阳市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获取比选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6. 比选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313办公室(衡阳市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 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

联 系 人:唐 韬

电    话:13787713448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