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动态信息  > 县市区动态 
[衡山县] 衡山县城区静默管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10-08 11:58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依据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县城区域临时实施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为保持“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继续营业的药店、生活超市,其经营的药品、大米、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物资价格不得超过静默管理前正常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价格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12315。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