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常宁召开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调度会。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常政通[2024]1号)有关规定,元旦期间,早上8:00至晚上12:00,可以在南门湖环路南段(虎溪路东侧)、宜水湾广场、合兴新城广场(合兴新城售楼部处)3处指定区域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
会议要求,要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宣传横幅、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各项规定。要加大对禁放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加强对报备、燃放等环节的监管。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为市民营造文明祥和、平安愉悦的节日环境。
市政协副主席张静扬参加。(王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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