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芬芬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邓磊磊为县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颜君玉为县人民法院杨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王琼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邓志红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马涛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余韵盈盈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谢玲丽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胡燕美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免去谭志刚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戈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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