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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23-86973 统一登记号 HYCR—2023—01014 文号 衡政办发〔2023〕23号
公布时间 2023-12-01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园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衡政办发〔2023〕2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阳市中心城区省级以上园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要素保障能力,压减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工业用地审批 、服务、监管效能。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4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8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中心城区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对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拿地即开工"实行"标准地"用地模式,"标准地"即拟供应的工业用地在招拍挂等方式出让或租赁前,已经出具了规划、产业、能耗、环境等控制性指标,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净地"条件。企业通过拿地前预审、拿地后"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

三类园区(产业聚集区)内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范围的工业项目(含原地倍增项目)和市政设施项目可参照执行,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市本级各开发园区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拿地即开工"试点,力争2024年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总量的20%实行"拿地即开工",并通过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五化管理",即"评估评价区域化、出让标准化、受理提前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

三、内容和程序

(一)区域性评估、评价

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价、洪水影响区域评估等相关评价,在土地提交"净地审核"前完成。

(二)"净地"出让

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拟出让地块符合"净地"的前期工作,完成征地拆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提出宗地出让的各项指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发改部门提出;规划指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亩均税收由财政部门提出;单位排放标准由生态部门提出。园区收集上述指标后,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宗地出让的上述各项指标列入出让方案提请市土地储备与经营委员会审议后,作为公开出让条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控制性指标参考见附表)

(三)企业对标承诺

企业取得土地前,与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能耗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及其它相关指标;

2.指标的复核办法;

3.违约责任;

4.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四)同步预审

在供地前,园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就产业准入条件、投入产出、税收等内容进行深入沟通,明确投资意向后,用地单位先行进行地质勘测、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园区牵头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预审,各相关职能部门容缺受理(未取得土地)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预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初步设计方案审批,1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3.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预审。

4.发改部门对项目备案或核准进行预审。

(五)拿地即开工

用地单位竞得土地、公示期满后,当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在缴清土地价款和规费后3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证齐发"(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进入开工建设。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由已经赋权的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负责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指导;尚未赋权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

(六)监管机制

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竣工或达产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未通过验收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七)用地退出机制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约定,严格实施动态巡查监管。对不履行用地指标标准、违反协议约定的用地企业,要限期整改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收回、流转、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引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土地储备与经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拿地即开工"出让改革工作。市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住建、生态、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各开发园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制度。建立"拿地即开工"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项目开工、竣工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奖惩,针对用地企业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将依据承诺约定执行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拿地即开工"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提炼,适时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控制性指标参考目录

指标类别

具体细项

产业类

1.项目准入

2.投资强度

3.亩均税收

能耗类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

6.单位GDP能耗

环境类

7.规划环评(环境容量)

8.水土保持

9.单位排放增加值

规划类

10.整体建筑风貌

11.容积率

12.建筑密度

13.建筑高度

14.红线退界

15.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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