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5-20256201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5—01003 | 文号 | 衡政办发〔2025〕9号 |
公布时间 | 2025-07-07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2027-12-31 |
衡政办发〔2025〕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2025-202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2025-2027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衡阳市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2025-2027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进健康衡阳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人均预期寿命提升九大行动,到2025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2岁以上。到2027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
1.加强健康细胞建设。加大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健康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医院、学校、家庭、食堂等健康细胞建设。加强公园、广场、沿河风光带的健康步道建设,科学合理建设健身场地设施,改造公共场所适老环境,创建全民健康、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力和美乡村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县区、健康城市建设。(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巩固和推进无烟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及医疗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室内全面无烟要求,推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制品,严禁无证销售烟草制品。(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加强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学校建设,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管理。指导居民合理膳食,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和干预。加强营养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行业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营养指导员,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4.强化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推动健康讲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普及全民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全方位健康知识科普矩阵,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重点人群、聚焦重点热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在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广泛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等健康科普宣传,推广"三减三健"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居民开放,打造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气排球、足球、篮球赛等活动,到2027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1.7%以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疾病攻坚行动
6.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夯实基层"多病同防"工作网底,全面促进医防融合、医防协同。继续深入推进艾滋、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持续加大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力度。按照结核病防治"一地一策"的要求,实现结核病发病人数、发病率"双降"的目标。有效防范和降低传染病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市卫健委、市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重点慢性病防控。推进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珠晖区和耒阳市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其他县市要启动省级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构建慢性病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27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16%以上。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等疾病早诊早治能力。到2027年,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相关临床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县市区全覆盖,有效控制30-70岁人群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在12.5%以下。积极落实弱势群体救助救治保障,做好癌症等患者营养和心理支持。(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母婴健康保障行动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各设置一家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拓宽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领域。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夯实妇幼专干和村级村医网底,推广"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应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促进妇幼保健和中医药融合发展。(市卫健委负责)
9.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救治能力建设。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提升助产机构危重症救治能力。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均达98%以上。建立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服务机制,落实幼儿园、托育服务机构卫生评价评估和保健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中心,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叶酸增补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健全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机制,分步推进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致盲性眼病、新生儿听力障碍、地中海贫血等免费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全面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加强儿童残疾康复和救助工作,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有效减少因出生缺陷导致婴幼儿死亡。到2027年,全市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降至1.0‰以下。(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职业健康守护行动
11.降低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和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持续开展救助活动。(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良环境改善行动
12.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8%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到2027年,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城市供水工程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以及化学农药减量。到2027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连续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单位播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连年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7年,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防范。严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推进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衡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1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现有资源,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促进医防协同,实现智能监测预警。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清单,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健全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健康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市卫健委、市疾控局负责)
15.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持续开展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服务和诊疗中心建设,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推广癌症早查早诊早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建设,不断提高癌症患者生存率。推进胸痛和卒中中心建设,提升急性心梗、脑卒中院前急救能力,打造城市主城区15分钟急救圈。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着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社区医院。有序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三级公立医院提质扩能。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联体、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医疗保障。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推进基层门诊统筹改革试点,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打包支付管理。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规范医疗救助申报流程,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支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做好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地推广工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意外伤害遏制行动
17.推进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和救护能力。加强水库、水塘及水上游乐场的安全知识宣传和管理。规范各类游泳池建设经营管理,到2027年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溺亡率在0.65(/10万人)以下。常态化开展系列交通安全主题宣讲和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完善学校周边及农村道路的交通设施,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的重点时段管控,加大无证驾驶、酒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交通事故、心理极端事件和老年人跌倒等意外伤害发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管理干预机制。加强对既有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农药经营网点农兽药销售监管,限制高毒性农药销售。加强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心理疾病的早期筛查和识别。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建设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合理布点,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本实施方案列为重点工作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领导牵头负责机制,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定期评估,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将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作纳入评价体系,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建立线上线下多渠道长效宣传机制,普及健康知识、为群众答疑,同时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推广、科学引导,推动全民参与,积极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健康文化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
附件:衡阳市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主要指标
附件
衡阳市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2年 | 2025年 | 2027年 |
---|---|---|---|---|---|
1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7.59 | ≥79.2 | ≥80 |
2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 | 91.8 | ≥91.3 | ≥91.7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8.36 | ≥31.5 | ≥33 |
4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 % | 0 | ≥14 | ≥16 |
5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 | 35.03 | ≥38 | ≥40 |
6 | 30-70岁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 | 13.55 | ≤12.7 | ≤12.5 |
7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4.21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8 | 婴儿死亡率 | ‰ | 2.17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9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3.56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10 |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 /10万 | 5.85 | 较2022年下降3% | 较2025年下降3% |
11 | 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溺亡率 | /10万 | 0.75 | ≤0.7 | ≤0.65 |
1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87.1 | ≥91.8 | 国家下达目标值 |
1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 % | 100 | 97.3 | 国家下达目标值 |
14 |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 | 98.9 | ≥98 | ≥98 |
15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 | 99.18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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