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5-20257045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5—01007 | 文号 | 衡政办发〔2025〕16号 |
公布时间 | 2025-10-14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2027-12-31 |
衡政办发〔2025〕1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
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全面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秉持"一亩田算成本,三亩田算效益"的理念,按照"可还按标准还、应离尽量离"原则,构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从2025年起,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27年,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52个,新建(或改扩建)收储网点82个,培育秸秆利用主体48个,建设培肥示范区10个。
二、利用方式
结合我市主要作物特性和种植模式特点,分类施策、多元利用。
(一)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二)秋收水稻秸秆。
1.还田利用模式。采取单独碎草+旋耕播种一体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模式为主。适用类型:稻油(菜)、稻稻油轮作模式丘块。技术要点:水稻常规收割后立即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单独进行一次秸秆粉碎作业,秸秆被均匀粉碎后再用旋耕机(或旋耕播种一体机)进行翻耕作业,实现粉碎还田,不影响下茬作物播种或移栽。
2.离田利用模式。采取饲料化利用模式为主、其他利用方式为辅。适用类型:所有稻田,重点在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且适宜大型机械作业的区域。适宜秸秆离田丘块,明确收割时秸秆不粉碎,乡镇、村及时对接秸秆离田服务主体,全力组织离田机械,做到应离尽离,确保秸秆离田有序高效。
(三)油菜及其他农作物秸秆。
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收集转运为辅;玉米、大豆、烟叶、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以村为单位组织收集至临近的收储加工中心,压缩打包后转运至利用主体。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提升秸秆还田利用水平。
1.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还田机械水平。支持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服务作业,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18个,创建和提档升级秸秆综合利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4个,提高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水平。(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秸秆还田示范片。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秸秆还田示范片,加强对示范片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秸秆还田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农户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到2027年,建成500亩以上的秸秆培肥示范区10个。(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1.建设收储运网点。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以企业需求为依托的收储运网络,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到2027年,新增(或改扩建)1000㎡-3000㎡规模的村级收储点70个、3000㎡-10000㎡规模的乡镇收储中心10个、10000㎡以上规模的县级集约型收储中心2个。(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收储运设备购置。加大对秸秆收储运设备的购置补贴力度,支持收储运主体购置秸秆打捆机、压缩机、运输车辆等设备,提高秸秆收储运效率。同时,各收储点要按收储设计容量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收储运信息渠道。及时更新秸秆收储网点和主体情况信息,鼓励收储主体发布秸秆资源信息、收储运价格信息,利用主体发布需求信息,实现秸秆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提高秸秆收储运的市场化运作效率。(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
1.拓展秸秆利用空间。鼓励企业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开发秸秆生物质燃料、秸秆板材、秸秆编织品等新产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支持秸秆外输西北用于防沙治理;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并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秸秆综合利用头部企业,加速带动我市秸秆产业发展,加大培育秸秆收储运职业经纪人力度。到2027年,全市培育年可利用秸秆30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48个,其中年可利用秸秆万吨以上的规模企业10个。(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区域示范样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在全市打造以肥料化、饲料化为主,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的产业格局。在南部片区(衡南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依托扎实的养殖产业基础,着力探索养殖产业与秸秆饲料化深度耦合的创新路径,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离田利用模式,破解养殖饲料成本难题,构建起"种养循环"新生态。在东北片区(衡东县、衡山县),紧扣水果产业特色,推行秸秆肥料化精准适配模式,打造"秸秆—有机肥—精品水果"的完整链条。西北片区(衡阳县),则以龙头企业为创新引擎,开创秸秆能源化利用新模式,实现从秸秆到生物天然气的转化,同步开发沼液沼渣的二次利用途径,形成"能源生产+资源循环"的产业新格局。(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其成员组成如下:
召 集 人:朱 健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曾建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东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喜洋 市发改委主任
吴旭东 市科技局局长
邹 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雷高飞 市财政局局长
王湘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蒋云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苏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刘晓利 市林业局局长
王 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昕 市税务局局长
黄先晃 国网电网衡阳分公司总经理
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王苏龙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贺卫红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邹征欧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粮油作物科(农药管理科)、经济作物科、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村资源保护与能源利用中心。
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适时向专班领导汇报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秸秆综合利用蹲点帮扶组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一乡一策"确定秸秆还田、离田利用途径;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财政奖补引导。市财政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并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县市区、乡镇、企业给予奖励以及宣传培训、指导服务等。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财政奖补机制,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燃料、建材等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机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工作专班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县级年度目标、三年工作总目标,编制实施方案。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独具特色的亮点与创新实践,从技术突破、模式创新、效益提升等多个维度,全方位、立体化讲好秸秆综合利用的"衡阳故事"。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4〕2号)的规定,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规使用。要编制奖补方案,明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验收程序等。及时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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