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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22-22506 统一登记号 文号
公布时间 2022-11-10 来源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有效期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通讯员:杨伫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

商业银行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已登记;

职工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

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仅有一套或者两套(含拟用于"商转公"的该套住房)住房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其它资料。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借款职工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职工到商业银行结清贷款并撤销房屋抵押——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到不产办理抵押手续——抵押到位后公积金放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商转公"贷款时限:及时受理审批。

"商转公"贷款受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年利率分别为:五年(含)以下2.6%,五年以上3.1%;二套房贷款年利率分别为:五年(含)以下3.025%,五年以上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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