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3-16654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 |
公布时间 | 2023-03-16 | 来源 | 市医保局 | 信息有效期 |
衡医保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医药
机构及责任医师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
责任医师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省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5号),明确新版"双通道"药品目录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启动2023年"双通道"两定机构和责任医师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局收集汇总全市范围内新的"双通道"两定机构和责任医师信息,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省局。此次申报为全部重新申报(不是增量申报),之前已申报的信息将全部删除后重新发布。
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实际,现就"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原已定点药店的复核
对于原已审批定点的药店,坐落在市城区和县市区范围内的分别由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行政与经办相关部门再次核定双通道药品的配备率,凡未达到规定备药率(按通用名品种217个的30%计算,以相应品种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销售书为准)的一律退出。
二、定点规划
1.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含城区)不超过15家,每个县(市)不超过5家,南岳区不超过3家;
2.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市本级(含城区)不超过25家,每个县(市)不超过8家、南岳区不超过6家;
3.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由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按资格条件、基本要求和诊疗需要申报,人数不限;
4.连锁药店在一个县(市)辖区内原则上只定1家门店。
以上规划数均包含符合条件的已审批定点药店。
三、定点条件
(一)双通道医疗机构
1.主体资格:已取得衡阳市或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且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实体的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年限以自然年度为计算标准)。
2.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或已与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委托协议,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
(2)建立并完善双通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诊断、评估、购药、治疗、结算等院内全过程管理制度、双通道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双通道药品处方审核、点评和流转监控制度等;
(3)建立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按需配备,应配尽配,双通道药品备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通用名品种217个的30%,以相应品种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销售书为准(专科医院除外);
(4)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明确职责;
(5)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等的医院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6)近两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
(7)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医保、市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
(8)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9)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双通道药店
1.主体资格:已取得衡阳市或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的连锁或大型零售企业(年限以自然年度为计算标准)。
2.基本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完善,资质合规、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具有与所经营双通道药品相适应的储存、配送等条件;
(2)建立并完善双通道管理制度和文件,至少包括: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双通道药品处方审核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等;
(3)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至少配备2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
(4)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
(5)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双通道药品的备药率不得低于通用名品种217个的30%,以相应品种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销售书为准;具有长期稳定的供药渠道,应与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或省级及以上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此条件为必备要素)。
(6)按不超过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
(7)近两年内,未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8)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
(9)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10)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择优原则
当符合参评条件的零售药店数超过规划数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纳入,如得分相等时按双通道药品通用名品种配备率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纳入。
(三)双通道责任医师
1.资格条件:原则上为申报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相应疾病的副主任及以上临床医师。
2.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2)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3)能按照双通道药品使用指南,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施治,负责办理双通道药品使用登记手续、按规定开具外购处方、复查评估、用药指导、随诊跟踪、后续用药评估,同时做好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宣传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23年衡阳市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申报工作自3月13日开始至4月7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通知(3月14日)
市局通过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衡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发布通知,公布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的申报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工作流程等。
(二)受理与初审(3月24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向属地医保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城区的医药机构直接向市局申报。
(1)符合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自愿承担双通道管理药品临床使用、供应保障职责的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协议签订地的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申请所需材料(附件1)。
(2)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受理市本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辖区内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并上报市医保局。
(三)检查验收(3月31日前完成)
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医保局组建检查验收组,按照不同类别申请单位的评价标准(见附件2),对所管辖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汇总考评资料上报市医保局。
(四)发文公布(4月7日前完成)
将考评结果提请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正式下文公布。
(五)汇总上报(4月10日前完成)
收集汇总全市范围内"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责任医师信息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家实施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是为了让群众能够真正享受便捷、公平、低价、质优的药品服务,增强群众幸福感。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完成双通道医药机构定点及责任医师的申报工作,涉及医药机构的商业机密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评估程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医保部门要注重工作实效、简化办事流程,确保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评估确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申报材料目录
2.衡阳市双通道医药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1
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及责任医师申报材料
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医药机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函需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文件一并提交。
(一)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文件、已纳入衡阳市医保定点规范经营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医保部门证明件。
2.具备使用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功能科室、诊疗技术、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详细说明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3.双通道药品管理制度文件。
4.双通道药品专门的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材料。
5.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的供应合作协议并装订成册;
6.双通道医疗机构申请表,承诺函。
(二)药店申请材料
1.连锁总部、本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连锁总部、本店的人员组织机构图。
3.设置的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材料;配备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参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4.双通道药品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双通道药品处方审核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等;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5.与已配备或拟配备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的供应合作协议并装订成册。已经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型号)、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协议有效期、供应数量等信息明细表。
6.冷链药品储存、配送设施设备以及冷链管理全过程记录及相关制度。
7.药品电子追溯系统截图。
8.双通道零售药店申请表,承诺函。
(三)责任医师申请材料
1.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件2
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零售药店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 分项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
基本条件 (24分) | 8 | 人员资质 | 在申请药店注册并参保的执业药师2人的得4分。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双通道政策及经办流程岗前培训的得4分。 | 1.申请药店提供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社保参保缴费记录。 2.查看执业药师花名册、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参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1)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中"执业单位"应为申请门店,"注册日期"应为遴选公布日前; (2)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参保时间应为遴选公布日前;执业药师如为退休人员,则不需要提供参保记录。 3.有双通道岗前培训记录的得2分,现场提问工作人员双通道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能准确回答的得2分。 | |
8 | 仓储环境 | 申请药店设有与销售药品冷链存储相适应的专业冷藏室(库)及相关设备的得8分。 | 1.申请药店提供冷藏室、冷藏柜相关照片和专业冷链认证报告复印件(现场核查时查看实物)。 2.现场查看冷藏室、冷藏柜相关照片和专业冷链认证报告复印件,合格的冷藏室、冷藏柜认定标准如下: (1)具有GSP冷链认证资质(CNAS认证,资质证书上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冷链认证; (2)需要配备专用应急电源,需要有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并提供24小时温湿度记录。 3.连锁企业的专业冷藏室(库)可以作为该企业申请药店的评分依据。 | ||
8 | 服务环境 | 申请药店经营面积与经营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得4分。申请药店设有参保患者专用咨询台的得2分,设有参保患者专用休息接待区,得2分。 | 1.申请药店提供相关平面图、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区域功能划分照片。 2.现场对照标准进行核查。 | ||
管理能力 (41分) | 7 | 规章制度 | 申请药店有针对双通道管理药品零售管理和服务相关岗位设置、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的得7分。 | 1.申请药店提供相关岗位清单、岗位职责及其他规章制度汇编等复印件(连锁企业的申请药店,连锁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可作为申请药店申报材料)。 2.对照检查,对"进销存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患者服务流程及制度""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等办法,每少一项扣1分。 | |
7 | 信息化 管理 | 申请药店有药房至患者侧配送管理及冷链全程实时监控系统的得5分。 | 1.申请药店提供相关信息化建设文书复印件,提供配送管理系统、冷链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运行的截图。 2.检查验收组对照评分,对未能提供的材料,酌情扣分,其中: 药房至患者侧配送管理及冷链全程实时监控系统: (1)系统能够管理到药品电子监管码,从而能够分辨配送给患者的是哪一盒药; (2)系统对于药品配送要有清晰的记录,必须包含配送时间、配送企业、配送人、收货人、收货地点等信息; (3)系统能够实时接收专用冷链箱在配送途中回传的温度和位置数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回传的频率; (4)对于冷链药品,在配送管理系统中能够清晰展现配送全程的途中温度状况及配送路线,从而确保药品出库地点和配送起止时间和实际情况匹配; (5)配送管理系统能够对配送途中的温度适时监控并有报警功能及有相关记录。 以上没有信息化管理得0分,有系统但功能不健全,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服务资质 | 申请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两个年度(含)以上的得4分;两个年度以下的得2分。(以自然年度计算,截至2022年度为止) | 申请药店提供医保服务协议、连锁经营相关文书复印件。 | ||
6 | 台账管理 | 申请药店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且账卡物相符的得3分。有"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得3分。 | 申请药店提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特门慢性病购销发票、销售台账和处方销售记录;提供"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 | ||
5 | 档案管理 | 为每名备案的参保人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 申请药店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得5分。根据档案管理质量综合分评分,较好得4-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6 | 违规情况 | 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无医保违规记录,无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记录的得6分。 | 1.申请药店提供加盖公章的无违规、无受到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2.查询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药店的违规处理记录。 3.检查验收组按承诺书和查询结果评分。 | ||
6 | 管理方案 | 综合介绍与双通道药品销售管理、服务参保患者紧密相关的内容。根据管理方案的完整、优化合理程度综合分评分,较好得5-6分,一般得3-4分,较差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1.申请药店提供双通道药品销售服务管理方案。 2.检查验收组对照打分。 | ||
服务能力 (35分) | 10 | 配送服务 | 申请药店具备将冷链药按时保质配送到患者、医疗机构的能力。有明确的配送操作规程的得2分,有近一年的配送服务信息化记录的得2分,有零售专用冷链配送设备的得4分,有专人配送冷链药品的得2分。 | 1.申请药店提供配送操作规程、配送服务信息化记录截图、患者签收单据复印件、零售专用冷链配送设备照片及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2.检查验收组查看提供的材料,按下列标准酌情打分: (1)有清晰完整配送操作规程制度文件的,得3分。 (2)患者签收单据和配送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完整一致的,得3分。 (3)冷链箱通过第三方验证的,得2分。 (4)有专人配送冷链药品的得2分。 | |
25 | 谈判药配备率 | 配备湖南省双通道药品品种数(以现有实际授权或配备数为准)达到217个品种30%的,得20分,否则计0分;每增加一个品种,得0.5分,最高增加5分。 | 1.申请药店提供相关药品进销存发票(单据)复印件、进销存系统记录、双通道药销售授权书或购销合同。 2.销售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单独装订成册,并附有明细汇总表。 3.检查验收组按药品销售授权书或购销合同数量打分。 | ||
备注:当评分分值相等时的优先原则:按双通道药品通用名品种配备率高的优先(从高到低排序)。 |
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疗机构评价标准
序号 | 准入标准 | 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 |
1 | 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或已与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委托协议,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 | 是 否 | |
2 | 建立并完善双通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诊断、评估、购药、治疗、结算等院内全过程管理制度、双通道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双通道药品处方审核、点评和流转监控制度等。 | 是 否 | |
3 | 建立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按需配备,应配尽配。 | 是 否 | |
4 | 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明确职责。 | 是 否 | |
5 | 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等医院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 是 否 | |
6 | 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 | 是 否 | |
7 | 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 | 是 否 | |
8 |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 是 否 |
衡医保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责任医师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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