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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23-69751 统一登记号 文号
公布时间 2023-07-17 来源 衡阳市信访局 信息有效期
湖南省消保委关于网络教育培训的消费提示

为更好地提升网络教育培训科学理性消费水平,有效防范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消费陷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注册、美誉度好、可信度高的网络教培机构。充分利用网络查询或通过现场走访查看等方式了解网络教培机构登记注册及经营运行状况,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等信用公示平台,核查网络教培机构宣称的经营资格、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与登记注册信息一致,查询网络教培机构及实际控制人等征信状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处罚记录等。涉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还需登录当地教育和人社系统网站,查询网络教培机构是否获得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资质许可。


二、理性选择培训课程


在选择培训课程、购买在线教育产品和接受在线教育服务时,不要盲目跟风,不要轻信夸大宣传。小心识别一些培训机构在广告中宣称“名师上课”“金牌讲师等”的真实身份,多加检验“强效提分,考试一次上岸”的实际效果,对“针对性、个性化辅导”,可先行体验,了解师资、课程等具体情况,针对自身需求,科学理性选择实际有效课程。



三、审慎订立消费合同


网络教育培训普遍采用先收费后消费的预付款方式,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条件及途径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周期短的课程,仔细核对合同相关条款,切莫轻信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在请教专业人士后再行签订合同。对于承诺内容与合同不符的,可要求培训机构将承诺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写进合同,明确双方之间权利义务,避免网络教培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警惕防范“贷款”陷阱


针对经济能力有限的消费者,有些教育培训机构会诱导消费者采取分期付款或网络贷款等方式来支付培训费用。对于贷款利率、风险提示等主要条款刻意隐瞒,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落入“教育贷”陷阱,导致债务缠身。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充分认识网络贷款的危害,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五、收集保留维权证据


网络教育培训广告宣传页面截图、聊天记录、支付记录、合同等,均可作为消费维权证据,一旦发生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消费争议,请及时拨打12315依法维权,或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及时得到赔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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