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17-00721 统一登记号 HYCR—2017—01011 文号 衡政办发〔2017〕12号
公布时间 2017-05-19 来源 市政府办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7〕1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衡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决完成好省政府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深化阶段(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整治效果。

  (四)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排查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及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等领域的高危化学品的管控。对高危化学品生产量、储存量、使用量、经营量、运输企业运量和废弃处置量进行登记和统计。督促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风险标准评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按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县级备案逐级上报做法,落实各行业部门县级属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松木经济开发区和发展化工行业的县市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松木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底数。进一步完善制定企业关停并转、“进园入市”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和整合市内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基础上改造升级4G视频监控,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和数据查询与统计等功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实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高效监管,提高危险货物非法运输的管控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开展“回头看”,杜绝新增隐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能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根据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各部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市编办、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加大危化品全程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对生产、储存、运输、配送、使用各环节的计划执法工作,坚决克服在危化品监管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让监管制度“严格起来、落实下去”。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主要出入路口设立固定检查站,其它路口设立流动检查站,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巡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完成)

  13.强力实施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管控好安置小区、物业小区、市场周边、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所”的危险货物经营储存配送。非法违法现象严重的地区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力量,集中打击。全面推行打非治违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的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好社区(村)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社区(村)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报酬。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构建打非治违的群防群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2017年6月完成,长期坚持)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产业布局规划,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经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国家最新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在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标准化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衡阳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保监局等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定期巡查,纠正违规处置行为,查处违法事件,督促相关企业及单位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丢弃危险化学品。(市环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各有关部门、“两区一园”管委会每年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提请发证机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大力提升危化品群防群治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危化品安全常识和危化品使用基本技能,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的能力。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衡阳海关、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广铁集团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1. 配合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息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同时,引导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落实,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8.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具体实施,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阳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二)加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完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资金,专项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运输配送、“打非治违”和相关政策奖补等方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6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本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同志、科室负责人名单、职务报市安委办。综合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季度的第1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8869029,传真:8869059,邮箱:hyajjwhk@163.com)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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