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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12312345/2016-00511 统一登记号 HYCR—2016—01047 文号 衡政办发〔2016〕46号
公布时间 2016-12-14 来源 市政府办 信息有效期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城区(不含南岳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 准(2014 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 号)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本)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提质改造,再新建一批农 贸市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改一批、转一批、建一批“三个一批”的模式,遵循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要求,从 2016年10月—2018 年12月,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城区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两年内,再补充建设一批新的农贸市场,引导搬迁马路市场,促进我市农贸市场达到国家文明、卫生城市标准。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完成。

  按照“三个一批”的模式进行改造,即:

  (一)改建一批农贸市场。经营权不愿转交政府和管委会的农贸市场,在不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改造。

  (二)转建一批农贸市场。由四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1.依法收回或租赁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权。

  2.将收回或租赁的农贸市场,按照统一标准改造。

  3.将改造验收后的市场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全市2—3家)进行管理。

  (三)新建一批农贸市场。四城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按照《衡阳市城 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 场建设标准》,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出台《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 专项规划 (2016—2020)》、《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和验收考核办法等;11月份,洽谈好第一批约25个农贸市场(中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别完成 6—8个、1—2个以上)的经营权转交政府事宜;四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和市商务和粮食局的 标准和要求,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及改造图纸样稿。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6 年12月—2018年12月)

?? ?1.2016年12月,组织第一批农贸市场转建签约。启动第一批市场改造,至2017年5月底完成。

  2.2017年6月,启动第二批农贸市场经营权转交谈判、签约、改造。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农贸市场改造。

  4.改建的市场,按照市里的统一标准同期完成改造。

  5.两年内,再新建一批农贸市场,引导马路市场搬迁。第三阶段:验收补贴阶段(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组织验收、发放补贴。验收分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结论。转建的市场验收合格后给予改造补贴;改建的市场也必须接受验收,但不给予改造补贴;新建的市场按照新的方案执行。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分季度和年度对农贸市场按辖区抽查1/3进行检查(列入改造的市场必检),并于次月公布结果。对计分高于80分(满分100分)的农贸市场,按70%的标准给予管理补贴;计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给管理补贴。每年底对四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年度考核。

  四、领导机构 成立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和商务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负责人及四城区政府区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贸市场改造办)设市商务和粮食局,农贸市场改造办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农贸市场改造办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场体系建设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如下:

  (一)四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安排副处级以上领导牵头;制定实施 方案;负责组织改建、转建、新建的市场按标准改造;负责处理改造过程中业主、商户和居民的矛盾;支持搭建临时过渡性市场;负责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改造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排查摸底,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专项规划;拟定《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制 定《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制定《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审定每个农贸市场的设计方案和改造标准;组织从业 人员培训;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标准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制定验收办法,联合验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管理。

  (三)市财政局参与验收和考核,负责资金的预算、核准及拨付。

  (四)市工商局负责执照办理、消费维权和公平交易监管。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

  (七)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出台《城区新建楼 盘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实施办法》。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用地的审查、报批和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前期手续审批、建设过程监管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场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支持搭建临时过渡性市场,并对搬出商户实施规范管理,避免形成新的马路 市场。

  (十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农贸市场建设过程 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治安环境的整治,依法查处阻碍农贸市场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建立 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十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管 制和疏导。

  (十四)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指导。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的指导。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力推行集中整治。对不愿意改造、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农贸市场,依法依规整治;对连续两季度考核 不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发证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置。

  (二)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将2017年、2018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四城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与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

  (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目标期内,转建的市场验收合格,由财政按农产品经营面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以市财政评审为准),签约后先预拨到区(管委会)财政,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到改造公司。管理补贴按公开招标确定的标准逐季发放,由市、区(管委会)两级财政按照 5:5 的比例分担。新建的按实核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检查、考核工作经费。

  (四)大力实行政策扶持。对按要求改造的农贸市场,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由农贸市场改造办、四城 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各部门集中办理,免收 市、区两级报建的相关费用。

  (五)合力推进监督管理。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管理处负责指导、联系全市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并会同市卫计委、工商局、质 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建市 场管理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 财政投入改造的农贸市场的摊 位费原则上不得增长,自行投入改造的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增长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菜品价格不得以改造为由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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